浙江大农北交所IPO过会 东亚前海证券建功

炒股技术 2022-11-23 18:22股票技术www.xyhndec.cn

  互联网北京11月15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3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浙江大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刘欣、冯卫平。

  浙江大农专注于高压清洗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高压清洗机整机、高压柱塞泵和清洗机附件,是一家集家用、商用、工业用为一体的综合清洁装备制造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清洁、市政环卫、物业清洁、车辆清洗、石油化工和管道疏通等领域。

  浙江大农无控股股东。浙江大农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王靖、应云琴母子。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靖、应云琴分别直接持有浙江大农15.74%、5.27%股份,通过持有大农机械100%股权间接持有浙江大农28.74%股份,两人共同控制浙江大农49.74%股份。

  浙江大农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68.33万股(不含),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80.2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148.58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浙江大农本次计划募集资金2.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   审议意见

  请发行人结合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补充说明经营业绩变化趋势,并作进一步风险揭示;结合经营业绩变化趋势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扩产的合理性及具体安排。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挂牌时控股股东为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王相荣。2018年7月王洪仁及其子王靖收购利欧股份持有的发行人2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王洪仁、王靖、应云琴合计控制发行人51%的股份。2019年4月,利欧股份提名董事数量缩减为两人,利欧股份不再将发行人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王洪仁去世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由王靖和应云琴继承,王靖和应云琴共控制发行人49.75%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利欧股份持有发行人43.72%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相荣直至2022年1月才辞任发行人董事。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利欧股份出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王洪仁及王靖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受让方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2)未将利欧股份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合理,是否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控股权变化前后,利欧股份对浙江大农经营发展的影响方式及情况;双方是否实际保持独立关系,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鉴于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存在同比下降的情况,发行人存在业绩下滑、在手订单数量减少的风险,请发行人结合目前国内市场滑坡、国际经济形势不稳的大环境背景,以及发行人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下游客户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等,进一步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产能的必要性,说明募投项目投产领域是否具备充足的行业增长空间,发行人是否具备募投产能消化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2)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大额分红,请结合发行人日常运营需要、现金流状况、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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