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2025股东大会法律观点:上海澄明律师事务所分析摘要

股市行情 2025-01-23 10:22今日股市行情www.xyhndec.cn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者表示诚挚的敬意,并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法律专家就贵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定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细、准确,涵盖了会议时间、审议事项等信息。我们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我们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出席会议的具体人数和持股情况,我们确认如下: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XX人,持有股份数为XXXX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X%。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XX人,持有股份数为XXXX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XX%。这部分股东的资格,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我们对此予以确认。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亦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准确,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涉及其他事项。我们祝愿本次股东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落款)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资格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在各位股东代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隆重召开。本所律师经过认真审核,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且有效。

会议伊始,针对《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出的各项议案,与会股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议。会议的议程充实,议题的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志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结合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使得投票过程更加便捷、公开、透明。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投票结果统计表显示,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反映了股东的意愿。

在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进行了全面审查。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严格遵守了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充分代表了股东的意愿和公司的利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程序和内容均表示肯定,并坚信本次股东大会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期待公司在未来的运营中,能够继续秉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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