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24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的《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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