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

炒股技巧 2023-02-02 18:43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 最新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做判断题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汇编
  • 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 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吗
  •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则、政策等。
  • 大家有没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对比分析啊?
  • 募集资金管理,该听谁的啊
  • 1、最新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做判断题

    内容来自用户:love87421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A)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B、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D、不得超过5个
    2、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B)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超过募集资金(A)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B、20%C、30%D、50%
    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CDAA38AADADDA13

    2、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汇编

    内容来自用户:智拓法律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汇编
    特别说明
    鉴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较多,为方便股份减持相关各方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推动和促进股东合规减持,本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进行梳理汇编。本汇编主要从上市公司股东的解禁申报条件、减持时点要求、减持股份限制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列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以供参考。本汇编所提供的法律规则资料,旨在方便股东和相关各方查询、参考,如需正式引用和使用相关规定,请与发文机关发布的官方文本进行核对,并核实其时效性。
    目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节选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节选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节选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节选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节选6《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8《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关于个人转让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节选第十三条4.2.22(二)本次出售股份的方式、数量、比例和起止日期;(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

    3、新三板买入股票转板后有限售期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三、2010年保荐代表人培训窗口指导内容
    1、主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根据上市规则,IPO前原股东持有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3年;
    (2)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3)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2、创业板IPO审核有关问题
    (1)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对比主板1年前增资的锁3年]
    (2)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
    (3)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
    (4)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日锁定3年;
    (5)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股份,3年;
    (6)董监高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后一年内不超过50%;
    (7)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送股、转增形成的股份,锁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5.1.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36个月的是来源于上市规则),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深证上〔2009〕45号)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1.7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证上〔2007〕61号)
    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证上〔2010〕243号)
    3.8.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下列承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条件下,进行延长锁定期的规定)
    3.8.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证上〔2009〕106号)
    3.7.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上市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证上〔2008〕49号)
    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适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面对离职潮,创业板规定越来越严格)
    十二、
    1、全体股东
    所有股东(不区分大股东和小股东,也不区分老股东和新进股东),上市之后最基本标准是锁定12个月。该12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该等股东在上市之后均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不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动人也应比作关联方,锁定36个月。
    4、董、监、高
    涉及到公司董、监、高锁定期的规定较为复杂,不过可以归纳为下面一句话上市后1年锁定 在职每年25%的出售限制 离职后半年不得转让 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不超过50%。
    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创业板离职潮的现象,深交所新的规定更为严苛,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说间接持有)
    至于上市后,董、监、高新增的股份则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实施75%(上市满一年)和100%(上市未满一年)的锁定。
    5、上市前增资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并获正式受理之日)6个月内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该等增资部分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并非上市之日)起计算。自上市后依然锁定12个月,且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增资扩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转增、送股
    刊登招股书前12个月(中小板)、申报材料6个月前(创业板)内转增、送股的视同增资,需锁定36个月,锁定期自完成工商变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权转让入股
    中小板规定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前12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
    创业板规定申报材料前6个月内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若该等老股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则该等股份应锁定36个月。该36个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申报材料前6个月之前受让老股进入的股东,不受前述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受36个月限制(锁定12个月。)

    4、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吗

    需要
    《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七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参考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5、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制度、准则、政策等。

    看是深交所还是上交所的了,具体是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各版块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6、大家有没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对比分析啊?

    哎,这东西没办法看,看了也记不住,头痛。

    7、募集资金管理,该听谁的啊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被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废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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