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炒股技巧 2025-01-07 15:47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的委托,指派黄维敏及马晨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菲达环保于2024年举行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菲达环保董事会依法召集,已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通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的广泛参与。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也符合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菲达环保董事会,出席人员包括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所有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经过严格验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过程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确保了表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网络投票的结果也经过了相关机构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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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晓时刻】股东大会盛大闭幕,表决结果震撼出炉!

在这次备受瞩目的股东大会中,各项议案经过激烈讨论和慎重审议,最终迎来表决时刻。现场会议当场宣布了初步表决结果,经过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后,最终确定了这次会议的表决情况。现在,让我们揭开这神秘的面纱,揭晓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纪实】股东发声,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中审议了多项重要议案。在表决环节,股东们的态度鲜明,权益得到充分展现。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数高达397,11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271%。这一数字足以彰显大多数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也有股东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反对的股数为2,218,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554%。虽然反对的声音不多,但也反映了股东间的多元观点。

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中,同意的股数为7,65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6.9775%。尽管有部分中小投资者持保留意见,但总体看来,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三、【会议记录与法律效力】股东大会的历史性时刻被妥善记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是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共同签名的。这一重要文件不仅记录了会议的全过程,更彰显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应。

本所律师经过深入研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历史见证,共创未来

本次股东大会圆满结束,各项议案得到了股东的充分讨论和审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共同见证公司的辉煌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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