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公司_2025年全新章程发布

炒股技巧 2025-01-12 08:34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二二五年一月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适用于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在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6501004000007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宗旨在于通过高效、高质量的经营和科研开发,追求品牌特色、产品差别化、管理精细化和经营专业化,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眼科医院的经营管理服务、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天然气的销售和运输等。公司重视自我创新,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同股同权、同价原则。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份存管情况详实,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包括新疆新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计持股比例为100%。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股份的增加资本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股份的减少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股东大会决议,可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公司回购股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回购方式需公开透明。

第三章 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和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设立股东大会,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束。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的召集需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提案需符合相关要求并通知股东。会议的召开应保证公平、透明,决议需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公司章程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和规则以确保股东大会的高效和公正。

第四章 董事会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经理层负责执行。总经理可称为总裁,副总经理可称为执行副总裁或副总裁。公司重视党组织活动,为其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的选举、职责和权力受到公司章程的严格约束。

第五章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监事会的成员选举、职责和权力也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公司重视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司股份的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决议程序。对于公司股份的决策,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公司因为特定情形需要收购自身股份,如依据本章第3.10条的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则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进行决议。一旦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收购了自身股份,对于不同情形,处理时间也有所不同。第一情形下的股份应当在收购后的十日内注销;第二和第四情形则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转让或注销;至于第三、第五和第六情形,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再来看股份转让方面,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是不允许转让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其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他们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而且,这些人员离职后的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如果他们在短时间内进行买入和卖出操作,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如果是因为证券公司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份,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就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公司章程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持股行为有着详细规定。这些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家人所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等,都受到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如果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如果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还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如果不遵守规定,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的部分,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充分证据。根据持有的股份种类,股东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持股变更情况。当发生需要确定股权登记日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日期。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是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这些股东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等。他们还可以依法查阅公司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并在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如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其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因为董事、监事或其他人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公司治理章程:股东权益保护与股东大会决策机制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运行的基石,旨在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并特别关注股东权益的保护。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其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公司必须确保股东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防止任何形式的滥用行为。对于任何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公司运营中,股东需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认购股份和缴纳股金的义务,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退股、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若股东违反这些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更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地位损害公司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重要事项。其职权不得被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涵盖了从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到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方方面面。对于关乎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必须严格审议并作出决议。

关于担保事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特定事项,股东大会的审批尤为关键。在担保方面,公司需审慎评估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避免风险。对于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出售,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也是股东大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在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方面,公司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会议的合法性。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必须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反馈。若董事会未能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还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律师将出具法律意见,确保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应依法、依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后,董事会应在10日内给予明确反馈,无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若董事会决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布召开通知。对于原请求的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

监事会收到请求后,若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对于原提案的变更,同样需要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如果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则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有相关事宜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及决议公告时,召集股东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作配合。

关于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给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的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除前述情况外,召集人在发出通知后不得对已经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任何未在通知中列明或不符合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若发生公司恶意收购,收购方向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如出售资产或收购其他资产等,必须详细分析和说明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方式、后续安排以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等。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则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股东大会的通知方式如下: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中需明确:(1)会议时间、地点和期限;(2)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3)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4)股权登记日;(5)联系人信息;(6)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的时间和程序。

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全面、详细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内容。若讨论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需在通知中同时披露。若采用网络方式,需在通知中明确载明时间和程序。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关于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情况等需全面披露。需说明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持股数量以及是否受过相关处罚。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应维持良好的秩序。任何干扰会议、寻衅滋事或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者需携带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位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在充满庄重而正式的场合下,我们应对书和其他授权文件予以充分重视。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和其他授权文件,以及投票代理委托书,都必须被妥善保管,放置于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当委托人为法人时,其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权限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掌握。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章程应详细载明会议人员的具体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等,并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会议的召开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会议开始前,会议主持人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的数量以及他们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则由监事会主席主持,若其无法履行职责,则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若股东自行召集会议,则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当会议主持人因违反议事规则导致股东大会无法继续时,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以推举新的主持人继续开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章程的附件,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等内容,应作为董事会的拟定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解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这些报告应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及时披露。

关于公司章程及股份总数的问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比;每个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相应解答;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的姓名;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内容。所有这些事项,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普通决议需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而对于特别决议,则需要持有更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等。

在表决过程中,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当股东大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议题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若股东买入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相关法规,该部分股份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为了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股东大会的流程和规则,确保每一位股东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具备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资格。在征集投票权时,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任何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征集行为都是被禁止的。除法定条件外,公司章程不得设立征集投票权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在股东大会决议过程中,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遵循特定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关联股东可以参与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但必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议案。计票、监票过程中,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管理层的任命遵循特定规定,不与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会向股东公告。提名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的选聘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符合资格的股东进行,提名人需在提名前获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在换届或其他情况下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时,提名人会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董事会需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备案。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独立董事候选人如被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由股东大会逐人表决。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当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将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所有参与方在公布结果前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未填、错填的表决票视为放弃表决权,计为“弃权”。

在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无法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被视为新提案的,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公布表决结果后,如果有股东对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立即组织点票。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将包括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的详细内容,并对于特别情况作出特别提示。新任董事、监事在选举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且选举结果的宣布从决议通过的次日开始计算。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责

在公司的顶层结构中,董事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董事的选拔,我们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想象一下,如果一个董事因为某些不当行为或犯罪记录而被选入,那么这对于公司的未来和声誉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位董事都是值得信赖的。

哪些人不能成为董事呢?如果一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那他就不具备成为董事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行为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是在公司破产中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等等。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我们的董事团队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标准。

那么,董事的职责又是什么呢?他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忠实义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挪用公司资金,不能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等。他们的每一个决定和行动都必须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除此之外,董事还需要展现高度的勤勉和谨慎。他们需要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确保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他们需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的董事会设有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当董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董事会将建议股东大会进行撤换。对于独立董事的选拔和职责,我们也有明确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关注时,独立董事将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行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一、董事会的职责与权力

作为公司的核心决策机构,董事会肩负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的重任。他们不仅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还主导公司的日常运营和长远规划。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汇报工作进展。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确保公司的战略方向得以实施。

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引领公司走向繁荣。

4. 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5. 设计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保障公司的经济效益。

6. 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变动、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事项。

7. 拟定重大收购、股票回购、合并、分立、解散等战略决策。

8. 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买卖、抵押、担保等事项。

9. 构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优化运营效率。

10.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

除此之外,董事会还肩负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制定章程修改方案等重要职责。他们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会积极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科学决策。

二、董事会的决策规则与授权

董事会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有一定的决策权限。这些权限的行使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例如,对于净资产的30%以下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董事会可以行使决策权。而对于超过此限额的事项,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特权与责任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他们拥有独立的审计、咨询和核查权,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他们还有权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向公司披露。

四、信息披露与决策透明度

董事会非常重视信息披露和决策透明度。他们需要披露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重要信息。在决策过程中,他们会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必要时还会聘请专家进行会审。董事会在讨论研究公司投资项目时,会听取项目建议人或单位的汇报,并充分发表意见,以确保集体和科学决策。

五、董事的任期与选举

董事的任期通常为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他们的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任职期间,董事必须履行其职责,如未能履行职责,可能会被解除职务。

董事会的职责繁重且多样,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重要文件等等。当董事长无法履行职务时,副董事长应接替其职务,若副董事长亦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履职。

关于会议通知,公司需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如公司遭遇危机,可以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决议需要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且实行一人一票制。有关联的董事不得对有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在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方为有效。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则应将该项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的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的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个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这些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司设有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定公司具体规章等。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务,若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的设立和运作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监事需独立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需勤勉尽职,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若监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需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继续履职。监事需在某些重要事项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对董事会和股东的决策提出异议。

关于赔偿责任与公司治理结构的阐述

一、关于赔偿责任

公司利益受损时,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何种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原则旨在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性与公正性。

二、监事会职能与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包括股东监事与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若主席无法履职,副主席将接替其职务;若副主席也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可提出罢免建议。监事会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与科学决策,公司章程中应包含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股东大会批准。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会议的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等,并至少保存十年。

三、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公司遵循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的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分配利润时,需遵循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原则,并由股东大会确定分配比例。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公司亏损外,还可用于公司增加资本或扩大生产。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需退还公司。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旨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需慎重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其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若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将被用于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还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所有自制凭证、账簿、报表均使用中文书写,也可同时使用合营各方商定的外文书写。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的财务报告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公司治理结构严谨而透明,既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行,又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在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监管下,公司致力于实现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在准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之前,公司高度重视与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特别是中小股东。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他们的疑虑和困惑。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严格的监督。

为确保股东的参与权,公司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接受股东对公司的建议和反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资格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确保每一位股东的声音都能被听到。

若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内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将提交详细议案,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政策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董事会会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或变更的原因会经过详细论证并公开说明,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以及结合两者的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是优先选项。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都应进行利润分配,并且可以考虑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当公司快速增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而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应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审计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解聘以及相关的财务事项,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

通知与公告方面,公司采用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以及其他规定的形式进行通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对于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确保每一位股东都能获取到相关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权益,在利润分配方面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确保决策过程公正透明,让每一位股东都能感受到公司的诚意和尊重。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与清算之流程解析

公司决定走向新征程,不论是合并、分立、增资还是减资,自决议之日起的十日内,公司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在《证券时报》上公开宣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则在公告发布后的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新诞生的公司承继旧有的业务与责任。若公司选择分立,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对于减资行为,公司必须确保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所有的变更都需要向机关办理登记。当公司走到生命周期的终点,无论是因营业期限届满还是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都需要依法进行清算与注销。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需依法履行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等。剩余财产在清偿债务后按照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将申请破产。修改公司章程是必要的环节,涉及法律变动或公司情况变化等都需要依法进行。

接下来谈谈解散和清算的详细内容。公司遇到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时,如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形,均需要依法展开清算。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其职责重大,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日内成立并开始清算工作。在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有的清算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等。清算组需要提出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如果公司的财产在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应当依法申请破产。整个清算过程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修改章程的部分,当遇到《公司法》或相关法律的修改、公司实际情况变化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修改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附则部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和说明。同时明确,当章程中的条款出现歧义时,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对于数字的使用,如“以上”、“满”等不包含本数。所有事项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照公司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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