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因施工合同纠纷起诉2企业,尚存未决诉讼案总金额1.31亿

炒股技术 2022-11-19 13:43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12月1日,获悉,A股公司【()、】(002781.SZ)发布诉讼事项。

  奇信股份于(原告)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渝05民初3396号,公司就与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被告一)、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20年11月27日,公司预交了案件受理费用。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2015年8月,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签订施工合同,被告一作为分包人,被告二作为总承包人,原告作为专业分包人。2016年2月,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一》,约定新增工程实施范围,且工程名称发送变更。2017年8月,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三方同意将暂定合同金额1.5亿元调整为1.63亿元,并且明确约定由被告一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约定“后期将按原合同第16.3条之付款办法c到i项支付工程款。”

  案涉工程于2019年10月29日验收合格,根据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条件第16.3工程款支付(e)约定“工程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初步调整合同总金额的85%,并扣除所有剩余的预付款回扣金额”,被告一应于2019年10月29日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94.48万元。

  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被告一报送结算资料至今被告一尚未完成结算,期间原告多次发公函、律师函,催告被告一支付进度款及办理结算,并称如不按时完成结算则按原告向被告一报审结算金额1.79亿元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按施工合同第16.3条(f)约定,被告一应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工程结算款差额工程款4297.2万元。质保期为2年,根据施工合同第16.3条(g)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后支付正式确认的结算金额的2.5%,被告一应于2020年10月29日前支付448.61万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被告,并提出相关诉求。

  奇信股份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初步调整合同总金额的85%差额即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894.48万元及利息83.15万元;判令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项目竣工并签署结算账目表后支付至正式确认的结算金额的95%差额即工程结算款差额工程款人民币4297.2万元及利息145.52万元;判令被告一立即一次性支付原告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后支付正式确认的结算金额的2.5%即人民币448.61万元及利息14872.68元。判令被告二协助并配合原告向被告一追讨工程款项;以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上述前3项合计金额人民币6870.45万元。

  奇信股份还表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1亿元(剔除此次公告的涉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8%。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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