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物流信息披露违法被罚30万 董事长梅春雷受到警告

炒股技术 2022-11-20 16:45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和讯股票消息 根据海格物流4月22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告显示,海格物流受到处罚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4月29日,海格物流发布《关于追认2015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其关联交易发生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仓东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物流”)与东港物流参股股东之一的苏州高聚塑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2015年度东港物流为关联方苏州高聚塑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代理支付货款,累计金额为363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交易。

  此项关联交易因依法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格物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梅春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赵积虎给与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阮继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是海格物流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物流”或“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3号)。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格物流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海格物流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梅春雷不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赵积虎和阮继红不要求陈述申辩。我局依法进行听证,听取了海格物流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海格物流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梅春雷,作为海格物流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奥世迈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奥世迈”)的董事长、海格物流和奥世迈的实际控制人,授权、知悉并直接主导了海格物流和奥世迈、梅春雷之间的关联资金交易,但其并未要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也未要

  求公司在临时公告和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梅春雷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积虎,作为海格物流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奥世迈两位股东之一,直接参与了海格物流和奥世迈、梅春雷之间的关联资金交易。作为主管信息披露工作的董事会秘书,赵积虎并未要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议程序,也未要求公司在临时公告和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资金交易。赵积虎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阮继红,作为海格物流财务负责人,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在海格物流与奥世迈、梅春雷资金往来的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其知悉并参与了海格物流和奥世迈、梅春雷之间的关联资金交易,但未要求公司在临时公告和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资金交易。阮继红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海格物流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梅春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赵积虎给与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四、对阮继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梅春雷、赵积虎、阮继红接受该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及时缴纳罚款。

  2、公司对该关联交易未经内部决策程序及未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高度重视,已于2015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说明与整改计划公告》(2015-073号)。

  3、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违规责任追究细则》、《信息披露管理细则》,并增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于2015年12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6号),《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5-077号)。

  4、公司已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内第二章“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内的要求梳理完毕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列表,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谨防未来发生类似及其他关联交易未经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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