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招标管理(债券招标发行是什么意思)

炒股技术 2023-02-01 14:50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 【参考借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 债券业务管理制度
  • 债券的“招投标时间”和“起息时间”各是什么意
  • 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有什么区别
  • 簿记建档和招投标发行有什么区别
  • 1、【参考借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文件

    内容来自用户:智拓法律

    企业债券统包承销商




    发行人
    二0一七年七月目录
    招标说明2
    第一章招标事项说明3
    第二章招标工作流程5
    第三章评标小组与评标规则6
    第四章评标标准7
    第五章投标文件8
    第六章投标人资格条件8
    投标人须知附表10
    一、通过评标小组客观、公正的评估、比较,确定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商。
    二、评审出的统包承销商能够尽职尽责高效圆满的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组织承销团完成承销工作,并完成组织律师、审计和评级等机构完成本期金融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该统包承销商的工作能够使在本次发行的利益最大化。
    四、评选中侧重点为考量统包承销商的发行方案策划、项目重视程度以及发行总体费用等。
    五、如无特别声明,本文件中“”可简称“南湖城投”或“我司”。
    一、招标事项
    通过评标小组评估、比较,确定我司发行企业债券的统包承销商。
    二、工作任务
    统包承销商负责组织中介机构设计发行方案、制作本期发行申报材料、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批及批复、组织承销团承销,并负责完成本期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三、法律依据
    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名词的含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七、投标有效期

    2、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主要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

    3、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1、债券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2、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3、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4、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4、债券业务管理制度

    内容来自用户:肖炳花

    债券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债券业务管理,规范债券业务运作程序,建立健全债券发行和交易等相关业务的风险内控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债券业务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制度所指国债,是由中国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企业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包括在境外挂牌的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标价并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总则、一级市场管理、二级市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涉及的业务部门包括固定收益证券业务总部、投资管理总部、资产管理总部、经纪业务总部门以及计划财务部等,凡本公司债券承销、债券回购、债券代理交易、债券付息、兑付、债券自营等一、二级市场业务均遵照本制度执行。123

    5、债券的“招投标时间”和“起息时间”各是什么意

    招投标时间就是承销机构对新发国债投标出价(一般是票息率,也可能是发行价或缴款时间)的时间,起息时间是国债开始计息的时间,也即未来到期的对应日历日

    6、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有什么区别

    • 按照价格决定方式分类,有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者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中标者的最低中标价,各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

    • 收益率招标是指通过投标人各自报出债券的利率来确定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7、簿记建档和招投标发行有什么区别

    作为两种主要的债券发行方式,簿记建档与公开招标发行各有特点,采取什么样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该品种的一级市场发行效率、发行价格、上市交易流动性往往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从两种发行方式的定义上来看,簿记建档与公开招标发行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决定机制上。合适的发行机制能够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和需求之间取得较长期的平衡和出清。由于公开招标发行更适合投资需求旺盛、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的发行品种,类似国债、政策性金融债这样市场主流投资品种利用招标发行既保证了发行成功,又合理地实现了发现价格的功能,每期国债、政策性招标的招标结果往往被作为二级市场走向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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