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与直投基金(母基金如何设立子基金)

炒股技术 2023-02-06 07:29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 什么是私募股权母基金,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 证券公司下属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能否成为母基金的方式,投资于其他直投基金?
  •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 母基金的发展和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有关联性吗?
  • 如何拆分母基金
  • 申请和母基金进行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 1、什么是私募股权母基金,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母基金?
    私募股权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PE-FOF)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二、私募股权母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首先,分散风险。一般来说,FOF会把所募集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标的基金中,这避免了单只基金投资中把风险押在某一基金管理人身上的风险。同时,这些标的基金投资的公司数往往会超过上百家,这使得FOF有能力在多个领域获得多样性,如:投资阶段、时间跨度、地域、行业、投资风格等。通过投资FOF,投资者可以有效地实现风险分散。
    其次,专业管理。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使拥有基金投资的某一方面知识,但是他却可能因为缺乏对其他方面的了解而丧失投资机会。而FOF通常拥有基金投资方面全面的知识、人脉和资源来实现对这些领域的投资。在对基金进行投资时,FOF通过专业的方式挑选标的基金,相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可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三,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投资者都想投资业绩出色的标的基金。但是对于一般投资者而言,难以获得业绩出色的标的基金的投资机会。而FOF是基金的专业投资者,通常与标的基金有良好的长期关系,有机会投资于这些出色的标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于FOF而获得投资出色的标的基金的机会。

    2、证券公司下属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能否成为母基金的方式,投资于其他直投基金?

    应该可以。

    3、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
    一级投资
    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4、母基金的发展和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有关联性吗?

    母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因为政府引导基金最适宜的形式是母基金,母基金相关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一直致力促进母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在筛选头部的股权基金的同时为投资人挖掘优质的稀缺资源。在结合君曜资本管理团队严格的筛选、深入的调研以及专业的风险评估之后,充分发挥所投项目独特的优势,打造出极具成长潜力的产品,为投资人创造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5、如何拆分母基金

    母基金的拆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定基金托管在券商的账户,如果是银行买的要转到券商,使用到的委托软件里一般是在“场内基金”或者“LOF基金”或者“交易所基金”里面的“合并拆分”选项
    拆分卖出:
    T日申购母基金(场内申购)
    T+2日基金到账(极少数有T+1的)
    T+2日下午三点前选择“合并拆分”选项,输入母基金代码
    T+3日就能看到账户里母基金消失了,变成A类和B类两个子基金了,这时就可以卖出
    买入合并赎回
    T日买入A、B份额
    T+1日合并成母基金
    T+2日可赎回。

    6、申请和母基金进行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要具备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管理机构可以是已经运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是为申请母基金投资而专设的投资管理机构,但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应是该管理机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以确保管理团队的延续性。然后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再一个管理机构具备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最后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案例。各个地区的要求不一样,仅供参考。君曜资本作为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循趋势、择时点、选赛手”,以专业管理人视角甄选全市场优质资产,为投资者提供稀缺投资机会,在支持产业发展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财富增值。

    7、股权投资母基金设立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有三块: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共同投资。
    一级投资
    一级投资(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时候对PE进行的投资。FOF发展初期,主要就是从事PE的一级投资业务,一级投资业务是FOF的本源业务。
    二级投资
    二级投资(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级市场进行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购买存续PE的基金份额和(或)后续出资额;购买PE持有的所投组合公司的股权。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投资。在实际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资的PE联合投资,而且FOF扮演者消极的角色,而让第一投资人,即PE来管理这项投资。
    作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的主要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864号文"),将全国大小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均纳入备案监管的范畴,标志着中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范的出台,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

    根据2864号文,所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除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和由一家机构独资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均须按照其规模是否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864号文的相关指引则"建议"(在实践中实际上是"要求")所有新设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目前的备案实践中,成功备案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是专门设立用于投资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这与欧美FOF的概念相去甚远,不具有前述的市场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该"股权投资母基金"本身亦满足直投基金备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单个投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b)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个(如投资者为非法人机构则需如直投基金一样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资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备案管理实际上具有实质性审查的性质。在2864号文要求所有股权投资企业均须进行备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晖、弘毅、中信产业之类知名的一线基金外,尚有至少数以千计的基金和其背后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投资人,由备案管理部门对数目如此众多的基金和投资人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将从人力资源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对各级备案管理部门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可能为相关备案官员提供寻租的空间。另外,备案管理部门目前并不对备案基金或对外出具任何"股权投资母基金"资格认定的证明,所以对于潜在投资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诺保证外,无法确认该基金是否已被认定为2864号中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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