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东大会法律观察报告:国枫律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概览

炒股技术 2025-01-07 14:49炒股技术www.xyhnd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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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此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今天,我们欣然为备受瞩目的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提供法律意见。本次的法律意见书是我们针对贵公司的具体事宜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判断后形成的。它为我们和贵公司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以下是我们对此次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的详细内容。

贵公司委托我们,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其即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是贵公司的重要活动,因此我们十分重视此次会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的律师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我们的目标是确保贵公司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确保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进行了核实,确认他们均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参与会议。我们还对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确保会议的决策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在此过程中,我们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我们对所提供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和验证,以确保我们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对本次会议的法律合规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贵公司的决策过程充满信心。在此,我们愿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贵公司的会议决议一同公告,以展示我们对贵公司的支持和信任。我们确认贵公司的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贵公司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充满信心,并愿意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我们将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此致!附法律意见书一份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已经由我们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盖章确认。本法律意见书将随贵公司的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出来以提供透明的法律依据给广大投资者及股东查阅理解!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更好的未来!经过核查,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仍有未使用的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这些股份不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在统计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必须扣除这些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到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已经本所律师和贵公司验证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计1,112人,代表股份数量详实。

除了贵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所有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在内的多个议案已经通过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对于《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大部分股东表示支持,同意的占96.2181%,反对的占3.5797%,弃权的占极小部分。其他议案的表决结果也大致如此。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得到本所律师的肯定。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所有流程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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