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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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5月25日和5月2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2022年6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info../)。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66,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3,287,554.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0,369,650股的25%。

  4、回购股份的权利及公司股本计算

  公司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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