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莲花收终审判决书:撤销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
5月31日,资本邦【、】(600186.SH)发布关于民事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项城农商银行”)诉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佳能热电”)、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ST莲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2016)豫16民初118号民事判决。
佳能热电、*ST莲花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7)豫民终419号民事裁定书,发回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豫16民初134号民事判决。
佳能热电、【、】不服该判决,认为,本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佳能热电以项城热电厂的名义申请贷款8笔”属认定事实错误,且与其认定的“借新还旧”相矛盾;认定“项城热电厂已经丧失企业法人资格”属认定事实错误,项城市热电厂在本案8笔贷款发生时未丧失法人资格,且至今仍未丧失法人资格;一审判决以“莲花健康是佳能热电的唯一股东”为由,判决莲花健康对佳能热电的债务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诉。
2019年5月30日,*ST莲花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豫民终474号)。本次诉讼的判决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6民初13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莲花健康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此次终审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25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佳能热电负担案件受理费192600元、保全费5000元,莲花集团负担案件受理费64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6800元,由佳能热电负担128400元,项城农商银行负担128400元。
*ST莲花于1998年8月25日上市,主营生物工程的科研与开发等业务。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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