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销债券存在未履职事项 东海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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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16 洪业02)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履职事项,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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