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持续督导期间(证券公司持续督导什么意思)

基金开户 2023-02-03 18:39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 持续督导的期限有何规定
  • 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什么异同?
  •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 并购重组的持续督导与ipo,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是否能一起进行
  • 持续督导期是什么
  • 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何异同?
  • 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 1、持续督导的期限有何规定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中小板再融资(包括公开、非公开、可转债)创业板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都要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什么异同?

    1、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
    2、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
    ①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
    ②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中小板再融资(包括公开、非公开、可转债)创业板再融资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期间都要持续督导。

    3、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4、并购重组的持续督导与ipo,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是否能一起进行

    一家上市公司同时一般只能进行一项活动,或者IPO,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

    5、持续督导期是什么

    其实说的就是保荐人的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保荐人责任有:
    1.确认公司符合本所创业板的股票上市条件,并在公司上市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2.在公司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时,协助公司处理股票上市事宜,确认所有上市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上市保荐书》;
    3.辅导和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回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规则的咨询;
    4.辅导和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公司拟公告的信息披文件并书面确认;
    5.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6.辅导和督促公司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义务;
    7.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提交《保荐人年度尽职调查报告》;
    8.协助公司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
    9.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10.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6、保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有何异同?

    谢谢。还有,公司债券需保荐,但不需持续督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到投行先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7、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目前证券发行实行保荐制,就需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登记在保荐机构名下,但可以因工作变动而到别的保荐机构去。保荐机构就是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了。每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可转债需要两个保荐代表人。如果保荐代表人辞职离开证券公司了,证券公司就会派另外一个保荐代表人来顶替,就是变更保荐代表人。因为是处于持续督导期间,因此就是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了。
    能给我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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