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退市制度(公司从新三板退市意味着什么)
1、新三板如何退市的最新相关信息
新三板退市机制
?
核心内容
在主板、
创业板退市的公司可以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随着新三板退市制度的相关
法规出台,
进入新三板交易的公司也需要符合新三板的交易监管,
否则就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以下就由
杭州仁劲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退市,
即终止上市或者摘牌,
实际上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
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
新三板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13
年
2
月
8
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新三板公
司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
挂牌
(
一
)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
市;
(
二
)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
三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四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
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对因上述第
(
三
)
、
(
四
)
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
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
(
五
)
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
六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
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
告。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
经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
A
股或
B
股退市
之后,
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
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
等待获得上市的机会,
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
获得丰厚利润。
新三板退市制
度落实,打破了上述情况,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按照《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
应依照相关规则确定主办券商。
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整理
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之日为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限计算基准日
(
“
T
日”
)
,
退市公司股票应在
T+45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这意味着,
退市公司在做好退市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新三板退市机制
?
核心内容
在主板、
创业板退市的公司可以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随着新三板退市制度的相关
法规出台,
进入新三板交易的公司也需要符合新三板的交易监管,
否则就会面临退市的风险,
以下就由
杭州仁劲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退市,
即终止上市或者摘牌,
实际上是指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各种原因不再继续挂牌交易
而退出证券市场的做法。
新三板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
2013
年
2
月
8
日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
,新三板公
司终止挂牌有明确规定,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
挂牌
(
一
)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
市;
(
二
)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
三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四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
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对因上述第
(
三
)
、
(
四
)
项情形终止挂牌的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股
票非公开转让服务。
)
(
五
)
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
六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发布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挂
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
告。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
经公司申请、
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
A
股或
B
股退市
之后,
进入三板继续交易,
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
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
等待获得上市的机会,
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
获得丰厚利润。
新三板退市制
度落实,打破了上述情况,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按照《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并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
应依照相关规则确定主办券商。
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退市整理
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之日为退市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限计算基准日
(
“
T
日”
)
,
退市公司股票应在
T+45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这意味着,
退市公司在做好退市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2、新三板股票为什么摘牌
一是融资困难。挂牌企业的数量暴增并未带来流动性改善,90%的挂牌企业零交易,很多优质企业的估值长期被低估。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很多企业尤其是传统企业鲜有投资者关注。
二是经营状况多呈倒“U”字陷阱。企业本欲借助挂牌新三板来提振经营状况,事与愿违,在挂牌期间,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但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善,甚至比挂牌前要更糟。
三是曲线上市转板IPO。低流动性还带来了挂牌企业的市场估值与价值投资相背离的情况,摘牌并不完全意味着是坏事,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指数式上涨,分层制度的实施,优质的企业自然会逐渐浮出水面,曾苦于漫长IPO排队的挂牌企业转板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
3、新三板法律法规有哪些
您好,
新三板法律法规
综合类(18部)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0.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0.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
0.10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0.11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0.1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
0.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0.1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0.15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0.16关于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0.1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0.18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附件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
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
一、挂牌相关(14部)
(一)200人以下公司(6部)
1.1.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
1.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1.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第二次修改)
1.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1.1.6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200人以上公司(3部)
1.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1.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1.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
(三)模板文件(5部)
1.3.1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1.3.2xx证券公司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意见(适用于已挂牌公司)
1.3.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
1.3.5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二、股票发行相关(8部)
(一)已挂牌公司不超过200人(6部)
2.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2.1.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2.1.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二)已挂牌公司超过200人(2部)
2.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2.2.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4)——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三、资产重组相关(5部)
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
3.2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
3.3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3.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3.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四、优先股相关(5部)
4.1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4.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4.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4.5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五、收购相关(2部)
5.1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5——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相关(10部)
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6.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修订)
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挂牌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
6.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5关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6.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填写说明
6.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
6.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6.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6.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七、主办券商相关(4部)
7.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
7.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7.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7.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八、投资者管理相关(4部)
8.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修改)
8.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
8.3买卖挂牌公司委托代理协议
8.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九、交易及监管相关(13部)
9.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9.2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9.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9.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9.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9.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9.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
9.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
9.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9.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9.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9.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
9.13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十、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相关(7部)
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10.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公司股票挂牌业务指南(试行)
10.4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性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10.5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10.6《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参考文本
10.7《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参考文本
十一、其他(7部)
11.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1.2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1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11.5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1.6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第五期
1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结算账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4、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5、新三板股票面值以下会怎样?
新三板低于多少钱退市这个问题是有问题的,股票退市跟股价没有关系,主要是看经营情况和是否违规。股价长期下跌并不是导致退市的主要原因,真正退市的原因是因为业绩问题,由于业绩低了价格也会跌。有的企业业绩很好却一直下跌,说明这种股份被低估了,迟早会涨。
新三板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情况
新三板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应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主动退市
1、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申请终止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3、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挂牌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新三板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将按规定强制要求其股票退市
1、未能披露定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2、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重大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欺诈挂牌因欺诈挂牌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
5、多次违法违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三次纪律处分。
6、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7、公司治理不健全-参照挂牌条件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十二个月内不能恢复的。
8、无主办券商督导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9、强制解散被依法强制解散。
10、宣告破产被法院宣告破产。
11、兜底条款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6、我买的股票退市了,钱还能拿回来吗?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公司如果不是因为破产退市,那么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然还在,还有价值,有二种情况。一是保持停牌,未来重组在新三板重新上市,二是在新三板(股权转让系统)交易。可以根据市场的交易价格重新买卖股票。其具体流程是
1根据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如果公司是破产退市,那么股票将进行清算,股票没有了这个时候股票就没有价值了,也就是投资的钱就没有了。如果在新三板则还可以卖出换钱。
7、新三板股票会不会退市 退市股票转到新三板吗
新三板股票
一样会退市
A股退市一般上新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