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

基金开户 2023-02-07 18:20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吗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 新所得税法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请问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 为什么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 企业股权转让时该如何筹划税收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吗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之间——不包括到“独资、合伙、非居民”(适用个税的)
    (2)直接——不包括“间接”
    (3)连续持有居民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3、举例说明:
    假如春娇企业持有志明企业4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志明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春娇企业应确认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志明企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根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志明企业的投资收益4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免税。因为这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3、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4、新所得税法中提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请问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为什么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首先,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因此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6、企业股权转让时该如何筹划税收

    合伙企业,核定征收

    7、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有关规定,市局制订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二、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三、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四、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读: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如果被持有方是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
    3、举例说明:
    假如春娇企业持有志明企业4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志明企业确认税后净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春娇企业应确认4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志明企业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根据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志明企业的投资收益4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如果春娇企业是连续持有志明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不免税。因为这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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