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会摊薄现有股东股份吗(非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规定)

基金开户 2023-02-07 18:21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 定向增发的股份摊薄了原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吗?
  • 定向增发一定会稀释股权吗 ?
  • 增发新股会摊薄老股东的利益,那老股东怎么能干呢?
  • 增发新股后,对散户,大股东分别有什么影响?
  • 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都有哪些运作模式和目的
  • 国家对非上市国有全资公司采取向经营层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增资扩股有什么规定?
  • 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1、定向增发的股份摊薄了原有股份的每股净资产吗?

    会摊薄原每股净资产,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定向增发一定会稀释股权吗 ?

    不一定,如果你是原来股东,也跟投
    就不会,如果是战略投资者,完全给外人,并没有配发对应股份给原股东,那就是稀释

    3、增发新股会摊薄老股东的利益,那老股东怎么能干呢?

    在公司增发前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优先认购公司增发的股票,这是对老股东权益的保障.
    希望能帮助到你.

    4、增发新股后,对散户,大股东分别有什么影响?

    增发价格一般不会和市价一样,增发后,整个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大了,原股东对原来股东的不利影响中股本增大了,有利影响是一般增发募集资金会投向比较好

    5、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都有哪些运作模式和目的

    (一)定向增发的四种模式
    按照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对象、交易结构、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模式:
    1、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2、财务型定向增发
    3、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4、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
    一、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整体上市目前受到市场比较激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对原有流通股东比例有利的优惠。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二、财务型定向增发
    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
    三、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上公司在获得自己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通的一种增发行为。对于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股股东财务又拥有一定变现。这种增发行为由于能够迅速收购集团的优质资产,改善业绩空间或者公司持续发展潜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公司发展的利好。
    四、优质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
    与现金收购相比,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手段能大大减轻并购后的现金流压力。同时,定向增发更有利于发挥龙头公司的估值优势,能够真正起到扶优扶强的效果,因而,这种方式对龙头公司是颇具吸引力的。
    (二)定增的三大主要目的
    按照上市公司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资产并购重组型
    主要通过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来收购其所持有的资产,而且多为非现金资产,比如股权、债权、实物等,而该特定对象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以主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定向增发便是该类型的代表,一般能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并通过引入优质资产改善公司的基本面,同时由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型
    主要以与公司业务香港或互补且持有比较长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特定对象增发股份,投资者所获增发的股份持有期一般在3年及3年以上。目前市场上该类型的定向增发大多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者多为行业国际领先者。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不仅获得后者的资金,更重要的是获得后者所带来的管理经验、先进的技术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财务投资型
    通过向该类投资者定向增发,以融入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增发的特定对象多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QFII等机构投资者。该类投资这主要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互不关联,大多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且持有公司的股份时间较短,增发门槛较低,这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机会。

    6、国家对非上市国有全资公司采取向经营层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增资扩股有什么规定?

    五、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三)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以下事项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层的安排。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五)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法规禁止
    六、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一)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三)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的。 (五)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关工作程序、报送材料等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仍保留有国有产权的,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层不得作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股股东代表。相关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合格人员担任国有股股东代表,依法履行股东权利。 九、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十、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定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的企业,需向管理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办理。

    7、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非公开发行,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种形式,不能笼统的说是利好还是利空。这还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最终是否落到实处。但股票非公开发行,对于股价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美股研究社称,股票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一样都是为了募集资金。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对象(企业职工、战略投资者等)发行。不仅能募集到企业发展的资金,也能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就这些层面来说,股票非公开发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点。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话,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都意味着利好。
    判断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不是属于利空:主要要看增发的实际内容,如果是用于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这是目前最好的增发,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及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还是就是通过增发资金用于优质项目新建或扩建,也是比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期。停牌时间具体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进度,监管机构审批一般3-5个工作日,还有增发什么时候实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内要实施的限制。
    1、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资金问题,说明该公司经营堪忧。如果有新资产或新项目上马,应该是好事。
    2、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说明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应该更有信心。如果价差大,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有冲击。
    3、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机构实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级市场的股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的规模,如果不大,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也有限,对二级市场的提振只会是短期的。如果较大,那么该股中长线应该可以看好。
    非公开增发股票的利好一面,一般指发售给战略投资者,而且对股票的上市流通有一定限制。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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