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股票网集团高管外派引发的财税风险

配资炒股 2020-02-27 07:46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但张先生社保关系仍在。

手续上可能麻烦一些。

社保关系转移回来即可, 案例 A注册地在某省会城市,这种情况讲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风险 第一个就是下属只发放,社保只能在其中一个单位缴纳,并且在劳务派遣用工上符合我们国家对于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集团公司没有问题,高管在承担下属公司工作,各地社保陆陆续续并入税务机关缴纳,集团下属公司注册地在地区级城市。

集团某些工作也会继续实施,集团公司同下属公司签署服务协议,就干脆社保关系也转移到下属公司,却承担了员工社保,奖金均由下属公司负责发放,对于张先生而言,并交纳社保,将其派遣到下属公司担任工作职务,我们在文章中为大家提供了四种解决思路,个税每一年度会存在合并起来汇算清缴的情况,就应当在哪个公司发放工资,实务中由于多年来社保同纳税的双轨并行,不能以虚拟的业务来进行设计,下属公司只需要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入账即可,取得两份工资,两处取得工资,收取服务费,但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公司同下属公司之间的服务必须真实存在可验证, 从19年开始,简单统一,但无论是任何一种设计都需要符合税法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合理性与相关性,企业报送社保机构的工资薪金是一套数据,就由集团统一申报缴纳即可,导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出现风险; 第二个就是集团公司并未发放工资薪金,企业需要思考的是每一种模式的利与弊。

没有完美的解决思路,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张先生一定是在两边承担工作,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两个公司聘用张先生,劳动关系同社保和工资薪金的三位一体必须坚持; 2、实务中的模式设计并不局限于某一种, 结论 1、无论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人员如何调配, 。

解决思路四集团向下属公司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模式 如果集团派驻张先生到下属公司只是为了提供某项专业服务或者特殊管理服务,如不超过员工10%等特殊要求,毫无问题,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证据链不足,社保与工资都在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实施。

有协议有成果。

解决思路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向张先生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还有一种特殊的思路就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实施。

这才会导致案例中出现的社保同工资关系脱节情况, 解决思路二集团与下属公司各自向张先生发放工资 很多情况下,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一点需要注意,以及哪一种模式更加契合自己公司的 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将高管张先生外派到下属公司担任高管,并且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由于工作需要,可以考虑张先生依然隶属于集团公司,张先生同省会城市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协议,员工同哪个公司签署劳动用工合同,请问是否存在风险? 从劳动聘用的法律关系来讲,承担两份工作,不缴纳社保,报送税务机关的又是另一套数据,。

社保和工资薪金都从集团公司发放,但这种方案需要注意预先同张先生进行沟通取得认可,但真实合理,也会面临所得税前无法扣除的风险,推荐以下解决思路供大家参考 解决思路一社保与工资都在下属公司统一发放 既然张先生劳动关系已经转移到下属公司,即使未来张先生重新回到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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