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分析(合众思壮公司怎么样)
1、北斗导航概念股一览北斗导航概念股票有哪些?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未来将面临三大发展机遇第一是国家政策持续利好。第二是国家安全战略需求,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核心行业和领域必须采用自主的北斗导航系统,并在军事、渔业、气象、交通、通信、电力6大领域进行重点推广。第三是北斗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性能快速提升。分析人士表示,北斗导航系统带动整个北斗地理信息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北斗提供时间和位置信息,地理信息基于其提供环境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北斗的建成将为国内本土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本土替代的机会;从产业链层面来看上游芯片有多家推出产品,下游汽车导航、数字城市、智能终端的爆发、应急指挥的较大需求。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由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并与世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共用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20年之前,我国将建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全球系统。根据测算,我国目前卫星导航产值大约达到1000亿,预计2015年可达1500亿,2020年达到4000亿。 北斗导航相关股票公司特色卫星发射中国卫星卫星研发制造垄断性龙头,唯一上市卫星制造公司,也是国内唯一生产宇航级星上导航系统的公司,其收购的航天恒星及503所是国内最早开展北斗一代用户机研制单位。 航天电子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旗下,从事航天电子测控、航天制导、寒天电子元器件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各型号卫星。 欧比特其研制的基于Sparc架构的SoC芯片应用于国内卫星控制计算机平台航天机电国内唯一的卫星数据接收平台及地面数据处理站的生产基地GPS芯片国腾电子主要从事北斗卫星导航应用关键元器件、导航终端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一级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为国内北斗终端最大供应商,拥有完整北斗产业链。 北斗星通北斗卫星导航/测绘应用领域的龙头,是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分理服务单位,主要业务是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定位产品的供应和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 华力创通生产北斗二号导航基带芯片,打破国外技术限制,动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不见适合单兵手持终端,车载舰载等平台使用。 终端产品江苏三友控股75%的江苏北斗科技经营通信基站、电力监控用北斗/GPS双模授时站间同步设备。 中海达业务涵盖高精度GNSS产品,主要有高精度测量GNSS、专业级GIS数据采集器、超声波数字化测探仪、GNSS系统工程解决方案。 合众思壮主要产品为GIS数据采集产品、高精度测量产品、系统产品和车载导航产品。 海格通信公司是我国军用导航装备最大的整机供应商,产品包括北斗导航芯片、多制式卫星导航接收系统等。 地图、软件超图软件主营GIS基础平台软件、GIS行业应用平台软件、GIS技术开发服务。 数字政通GIS行业应用软件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无线数据采集系统、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维图新国内导航电子地图龙头,全球第五大导航电子地图厂商,产品包括车载导航、消费电子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 其他乾照光电平均每颗卫星约需4寸三结砷化镓电池外延片
2、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知识产权报)
3、中国的民用GPS应用最早的企业是哪家,什么时候开始在民间应用的?
最早的企业不清楚,重点企业有下面几家,希望对你有帮助
7.1 四维图新
7.1.1 公司简介
7.1.2 四维图新导航成电子地图发展老大
7.1.3 NAVTEQ与四维图新联手深挖中国电子地图市场
7.1.4 四维图新创新发展解决GPS瓶颈
7.2 航盛电子
7.2.1 公司简介
7.2.2 深圳航盛在汽车音响市场的占有率为25%
7.2.3 航盛电子12年打造汽车电子产业的龙头
7.2.4 航盛电子成为世界级OEM供应商的跨越式发展前景
7.3 深圳麦士威
7.3.1 公司简介
7.3.2 深圳麦士威高调步入汽车导航产品终端市场
7.3.3 深圳麦士威汽车智能导航系统公开亮相
7.4 北京合众思壮
7.4.1 公司简介
7.4.2 北京合众思壮诠释高科技专业的卫星导航
7.4.3 合众思壮GPS定位发展西北市场
7.4.4 北京合众思壮亮相中国卫星导航十年成就展
GPS整体产业发展现状
2008年GPS整体产业市场呈现高速发展的事态,复合增长率达到34.3%,这主要是因为GPS产业在我国汽车产业呈高速发展的态势,二是手机产业的高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演进。目前占有率比较大的还是PND市场,整体规模达到220.45亿,整个GPS产业里面占42%,CAGR13.4%。增长速度最快还是GPS手机。
2008年被人们称为中国的“3G元年”。众所周知,目前在国内通信领域,最火的就是试运行的TD-SCDMA——3G标准。作为新一代的通信技术,3G带给人们非常多的期许。3G牌照的全面发放,也成了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其实在国内的GPS导航领域也在经历着一场蜕变,第三代PND类导航产品的应运而生,已经把人们带进了全新的导航时代。
卫星导航应用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成为“十一五”发展的亮点。在“十一五”期间,卫星导航在其它领域如航空、海路、铁路、建筑、电信、电力等方面的应用都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卫星导航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卫星导航的多系统并存,使系统可用性得以提高,应用领域将更广阔;二是多元组合导航技术正在得到推广应用,主要有GPS与移动通信基站定位、陀螺、航位推算技术等的组合应用;三是卫星导航与无线通信等其它高技术相结合,如GPS接收机嵌入到蜂窝电话、便携式PC、PDA和手表等通信、安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中,从根本上促进了IT技术的整体发展。
中国GPS导航系统市场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在未来的数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车载GPS市场,2006-2009年中国汽车GPS导航系统市场年增长率将超过50%,由于导航卫星、车载导航设备商业化应用环境以及卫星导航应用标准的成熟,车载导航系统将被消费者更加广泛地接受,产品价格也会逐步下降,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
中投顾问2009-2012年中国GPS导航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4、合众思壮怎么连续跌停什么原因
一、 事件概述
201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公布了三季度报告,2010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29,977 万元,同比增长 5.7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0 万元,同比下降了 12.14 %;基本每股收益 0.35 元,下降了 28.10%。
二、 分析与判断
业绩低于预期,源于收入增长缓慢而费用高企
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1 亿元,同比增长 26.47%;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7 万元,同比下降了 24.46 %。从单季度的收
入情况来看,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 8.44%,第二季度下
降了 3.50%。三个季度收入增速相比,第三季度 26.47%的收入同比增
幅是个明显的进步,说明公司在营销方面的努力取得了收入上的效果。
但从净利润来看,从第一季度的同比下降 44.86%,经过第二季度的
4.35%微幅同比增长,再到第三季度重新同比下降 24.46 %
业绩不好.股价偏高
5、惠普为什么把h3c卖给清华紫光?
H3C公司最初是华为和美国3COM公司的合资子公司。后来华为退出成为3COM的全资子公司,3COM破产时,华为收购案被美国国会阻止,所以3COM被美国HP收购,H3C也就成为了HP的全资子公司。
近两年,国家对信息安全越来越重视,要求政府、企业尽量采购国产IT设备,该政策导致HP公司在中国服务器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而H3C为全资的美资公司也受到了影响,所以HP将服务器和H3C网络设备进行资产重组出售一部分股份给国内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这算是以股权换市场的一种经营策略吧。
6、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的前身是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1993年4月,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改组为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39451万元,并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集技工贸于一体,以科技开发为基础,以信息产业、环保产业和医药产业为支柱的多元化发展的高技术企业集团公司。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经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成立时间1993-04-12
注册资本67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00000501268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7、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09-30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8号知春大厦1501室。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000700145956E,企业法人郭信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卫星导航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卫星导航产品及辅助设备;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维修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438523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08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3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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