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往来(上市公司对外借款规定)

配资炒股 2023-02-07 16:06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 IPO审计里,什么叫关联方资金占用?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往来及现金是什么意思
  •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问题
  • 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如其他应收帐款可以吗
  • 关联企业之间能互相拆借资金么
  • 上市公司信用贷款流程
  •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要缴增值税?
  • 1、IPO审计里,什么叫关联方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一般来说就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呗。比如应付账款就是你对别人的资金占用,而应收账款就是别人对你的资金占用。而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通常来说就是母子公司或者子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呗,通常就是应收应付款项的超期,因为作为关联方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因为往来款项的超期而相互起诉,也不会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从审计角度上来说,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如果金额过高,会使个别报表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增大呗,从而误导报表使用者。

    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交易往来及现金是什么意思

    就是集团内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及现金往来,这也往往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非经营的资金往来可能会损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关联企业资金往来问题

    " 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属于金融业范畴,这是文件曾经明确的。"
    如果视同金融业范畴就好了,金融业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是可以扣除取得资金的成本的,这样一扣我们根本就不用交, 再说我们实际没有从对方收息,没有取得收入。

    4、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如其他应收帐款可以吗

    可以。
    一般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是计入内部往来。

    5、关联企业之间能互相拆借资金么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比较常见,每年审计实务中也有很多财务人员对此进行询问。从我国税务实践中来看,资金拆借主要涉及两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那什么是融通资金呢?简单的说就是融资,即借款。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精神,各关联方之间应该按照独立公平的原则实施交易,不能以转移定价等非正常的手段来实现避税,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资金的资金拆借进行了一些限制。
    (一)出借方
    出 借方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无偿出借资金的,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理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 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如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借入方
    由于借入方涉及利息支出列支问题,所以税务实践中需要对此做一些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也就是利息支出不能完全在税前列支。
    1、借入资金是关联方自有资金
    税收实践中,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
    (1)一般情况:资本弱化调整
    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 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金融企业为5∶1。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按各月月末账面金额加权平均确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可 税前列支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上限为权益性投资×2×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能列支。
    (2)特殊情况:资本弱化调整的例外
    按 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 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以不进行资本弱化的特别纳税调整。
    2、 借入资金是关联方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后分借给企业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可以全额扣除,不受资本弱化的调整。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 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是,该政策能否推广到所有企业还有 待明确。
    另外,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拆借给非关联企业使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纳税答疑,只要能够证明该事项是真实的、无避税目的的,可以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上市公司信用贷款流程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

    7、关联企业之间资金往来要缴增值税?

    小鸟唱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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