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11宏达新材

配资炒股 2023-04-18 21:14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宏达新材[002211]是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
1基本内容
要点一:所属板块QFII重仓板块,江苏板块,塑胶制品板块,长江三角板块。
要点二: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生产);一般许可项目: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要点三:主营有机硅行业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研究,生产和销售,可根据用户需要生产近200个牌号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是国内高温硅橡胶行业位居前列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至韩国,印度,法国,马来西亚,意大利,台湾,俄罗斯,德国等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一直位居行业前茅,随着3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于07年8月顺利投入试生产运营,已初步形成从硅块到硅氧烷再到高温硅橡胶较为完整产业链。
要点四: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2010年12月,15.07元/股定向增发4644万股,投资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产品除供应公司自用外,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改变公司对原材料的进口依赖,还可对外销售。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22.46亿元,年均税后利润3.14亿元。由于有机硅材料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对有机硅工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已将其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截止2010年末累计投入9939.62万元)
要点五:对外投资 公司出资人民币 1832 万元,其中 600 万元作为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 123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宏达公司参股方振塑胶,可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投资标的为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产销、加工:塑胶制品、电子制品、硅橡胶制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方振塑胶资产总额 5584.065454 万元,负债总额4357.290423 万元 ,所有者权益1226.775031 万元,净利润 833.873558 万元。(上述数据经东莞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有利于完善宏达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加强与下游应用厂商的紧密度,分享硅橡胶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成果。
要点六:扩大产能 公司以募集资金26262.1万元投资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预计年利润总额6609万元,投产后,高温硅橡胶生产能力将增加至5万吨/年。以40008.8万元投资4.5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改扩建,预计年利润总额10371万元,可生成水解物(硅氧烷)21395吨/年,副产品一甲基二氯氢硅烷1337吨/年,三甲基氯硅烷1652吨/年,一甲基三氯硅烷2489吨/年等。(截至2010年末分别累计投入金额20572.13万元和36674.20万元,2010年分别实现效益863.65万元,379.36万元)
要点七: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自主创新核心技术,拥有独特水解物裂解技术,在加料及催化剂方面拥有国内领先工艺,在高温硅橡胶生产流程中,配胶这一环节非常重要,通过调整配方可以影响产品性能,在助剂研发方面走在同行业前列,自主研发不缩合法羟基硅油可以提高产品抗结构化性能,生产高温硅橡胶储存期显著高于行业一般水平。
要点八:销售网络及服务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已形成较为完备市场网络,基本实现产品在国内有机硅制品工业发达地区的无缝隙覆盖,通过采取直销为主的策略,对终端市场有较强掌控能力,已与众多客户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要点九:股票期权激励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27.32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06.25万份,行权价格为10.54元,预留21.0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六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10%,20%,7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行权条件为以2010年为基数,2013,2014,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0%,240%,30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175%,200%。
       要点十: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伟伦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配偶龚锦娣,儿子朱恩伟,女儿朱燕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8年2月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朱德洪,朱恩伟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公司出资,股东倪纪芳,施纪洪,郭北琼,张建平,黄来凤,路长全,赵忠秀,曹忠惠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2010年11月11日,控股股东伟伦投资追加限售期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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