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公布股份上市流通预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动态调整及上市安排提示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12%。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我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7,78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33,3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相关工作。公司股本结构有所变动。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在权益分派完成后增加,并已经历一次上市流通。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共有7户股东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包括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时乾中、宁波吉德电器有限公司等。这些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情况
例如,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会根据公司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其他主要股东如时乾中等也做出了类似的承诺。
这些股东共同承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还承诺,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这些股东的承诺显示出他们对公司的长期信心和承诺,也反映出他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乐观态度。此次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是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体现,也是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公司能够继续以稳健的步伐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尊敬的各位股东及合作伙伴:
我要表达对于各位股东的诚挚感谢,感谢你们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对于您们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我将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市场估值等因素,审慎决定减持的数量和时机。我会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股票减持。
我承诺,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的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拟减持股份时,我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位股东和合作伙伴的知情权。
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我承诺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按时上交,发行人有权在我的现金分红中扣留与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中安创投、南京祺沐和严晓君等伙伴们也做出了同样的承诺。我们均表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我们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华创新和宁波吉德等其他股东也做出了明确的承诺。他们承诺在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他们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慎考虑股份的流通和转让。如果他们违反承诺,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我代表所有股东及合作伙伴,向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表示,我们的承诺是真实有效的,我们自愿接受各方的监督。我们将遵守所有承诺,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我再次感谢各位股东及合作伙伴的信任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欣然公告,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现就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事宜郑重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并无其他特别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志道投资、时乾中、宁波吉德和安华创新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南京祺沐、严晓君和中安创投作为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同样遵守了这一期限。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况,对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没有影响。这些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未出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上述股东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安排如下:在年月日(非交易日)结束后,各股东所持的限售股份将得以解除。具体股东的股份数量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已详细列出。值得注意的是,志道投资和时乾中累计质押的公司股票数量也已明确。
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动。变动前的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和比例已清晰列出。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过核查,保荐人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备查文件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也已齐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事项符合所有相关法规和要求,并将努力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注:具体数字与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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