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法律意见陈述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视角

配资炒股 2025-01-11 15:52炒股配资www.xyhndec.cn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就贵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如下法律专业分析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背景与目的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层层审议,体现了贵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重视与严谨态度。此举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法律意见

(一)授权与批准

本所律师对贵司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核查,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确认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特别是经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激励对象与程序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整个授予程序合法合规。

(三)法律合规性

根据我们的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以及贵司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司的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授予所涉及的全部事项承担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是贵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贵司妥善保管和使用。我们鼓励贵司继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确定了以下几个要点:

(一)授予人数及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6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的授予价格为24.96元。这一决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且确定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8日。

(二)授予日的选定

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公司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交易日,即2025年1月8日。这一日期符合公司的激励计划规定,也满足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授予条件的满足情况

在授予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了《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过核查,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以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公告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过程合法合规,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要求。这一激励计划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这一计划能够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和员工的共赢。 (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五、结束语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审查意见,充分表明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我们坚信,这一激励计划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公司能够继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 (此页无正文,系签署页,律所及经办律师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8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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