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炒股入门 2020-02-28 07:37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3、债务人怠于权利的行为已经对造成损害,为保全自己的债权。

提出代位权诉讼的,在债权人代位权的情况下, 刘永红律师解析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一切抗辩权。

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网友咨询怎样行使代位权? 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刘永红律师解答 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符合起诉条件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为前提,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

他们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其二,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次债务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法律关系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其一。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尤其应当指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应当依照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因为即使不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 (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而必须应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权人作出履行,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由债务人负担,如履行抗辩权等均可以对抗债权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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