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让股权(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

炒股入门 2023-02-03 12:38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缴纳什么税?税率为多少?
  • 自然人股权转让都需要缴什么税
  • 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请教高手
  • 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 股权转让怎样合理避税
  • 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 1、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缴纳什么税?税率为多少?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还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自然人股权转让都需要缴什么税

    1、印花税

    在股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注意印花税是由股权转让双方来支付的,不是被投资的企业。

    税率万分之五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印花税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就按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

    一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即签完一份合同后,带着合同去主管地税局办理。

    而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增值税申报周期申报印花税,即若你是一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月申报一次印花税,若你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印花税。

    2、增值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分为好几种情况,我们通过一张表格图片来说明哪些情况需要交增值税,哪些情况不需要交增值税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

    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3、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占大头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是所得税。所得税根据转让双方的情况分为下列几种

    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个人

    持股主体是企业,转让给企业

    持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个人

    持股主体是个人,转让给企业

    (1)、持股主体为企业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由于政策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注意实务中,转让方股权转让所得的认定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要厘清股息、未分配利润等等,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2)、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计算公式个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法规规定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要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代扣扣缴义务人。

    这跟增值税刚刚相反,增值税是卖方代扣代缴买方的增值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买方代扣代缴卖方的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纳税申报的时间。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自然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请教高手

    1.股权转让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价格-股权成本
    如该自然人是原始股东(即自己出资20万元成立公司),则应纳税额=160-20=140万元,20%的个税;20万元出资得有验资报告等凭证;如没有,就得去和税务局商量啦,想办法公关一下吧
    如该自然人是受让取得公司100%股权,则需要按照受让时的价格作为股权成本。
    2.投资成本就是对故事的出资,即注册资本。90万元资产肯定不能作为投资成本做扣除的。偿还债务部分也不可以抵扣。

    4、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方面如果是平价转让转让双方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不仅交纳印花税,还需把溢价部分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但实践中,自然人转让股权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下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股权交割价格确认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况,确定平价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个人所得税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两人合伙共同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经双方协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张某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忽略不计,由此计算张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40万元。但如果采取增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并且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目的。
    ,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行为不同一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前后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相应王某拥有的股权也同样为50%,对于200万元部分确认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资料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6、股权转让怎样合理避税

    内容来自用户:三一建筑

    高价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公司一般会出于多种情况进行股权的转让,有可能是为了引进新型人才,或者是留住优秀的人才,公司通常会使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操作。 股权的转让并不是免费的,股权的转让,相当于房屋买卖一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公司一般会出于多种情况进行股权的转让,有可能是为了引进新型人才,或者是留住优秀的人才,公司通常会使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操作。股权的转让并不是免费的,股权的转让,相当于房屋买卖一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股权的转让要缴纳的税种有四样,第一种增值税,我们可以理解为营业税,第二种是印花税,第三种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那么他人等于投资到这家公司企业会有相应的资金入账,那么这一部分资金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将股权进行转让交易,个人将会收取一定的资金,这一部分资金可能金额比较巨大,那么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相关的税费。在这一部分当中印花税税率一般是0.05%其他的税费相较印花税可能比例就比较多,佛说压力也可能比较大。按照法律规定作为一个纳税的好公民,我们应该做到依法纳税,现实生活中存在多种不缴纳税费的情况,如今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缴纳税费,会被判刑,所以说是一定需要缴纳的,税费确实比较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手段,尽量规避高额的税费。

    7、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股息所得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免税法是税法为从股东层面消除对居民企业间利润分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在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法的,为了达到既要适当解决对股息分配的重复征税问题,又要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避税,保证税负公平,而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显然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被投资企业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而以固定红利分配通常就可能存在二种情况,一是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二是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超过部分来源不是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如果对该部分也免税,显然是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进行避税。
    在第二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低于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被投资单位会保留大量盈余。显然红利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符合免税的条件。
    约定固定红利从股权转让和清算两个角度来考虑,是否会导致投资企业不同的税负呢。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转让股权,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将导致企业净资产大大降低,如果转让股权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会使转让价格也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利得由于过多地分配红利而减少,由于税法要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相应也降低了资本利得税负。相反,如果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会增加资本利得税。,投资企业预期将转让股权,必定平时尽量获得更多红利,给予被投资方更多的分红压力,导致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利用红利免税政策而减少资本利得税。而该方式下,违反了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的初衷,滥用股息红利免税进行避税,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清算被投资企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仍适用免税政策。,只要前期固定红利,未超过税后利润总额,不存在税负变化。
    ,居民企业之间约定以固定红利分配,需要注意两个税务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红利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第二,滥用免税政策进行避税,故意利用红利免税而减少资本利得税。企业税务人员需要认真地理解股息红利实质含义和掌握其限制条件,才能为企业节税带来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
    二、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的股权转让税负分析
    方案一直接股权转让。
    指股权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依法直接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此种方式下,A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甲公司5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A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500(2500-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A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5%(375÷2500),净收益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再股权转让。
    即A企业选择甲公司利润分配完毕再行转让股权。甲公司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50%计算,A企业可分得股利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故A企业分得的股息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甲公司分配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2800(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A企业对所持甲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2800×50%)万元。转让所得为400(1400-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税负为7%,净收益为1400〔1100(分回的投资收益)+400(转让所得)-10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方案三先转增资本再股权转让。
    即将甲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甲公司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300(800-500)万元。此时,甲公司实收资本变为4500(2000+2200+300)万元,其中,属于A企业的份额为2250(4500×50%)万元,盈余公积变为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A企业取得甲公司视同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300×50%)万元属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250(2500-22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3万元,所得税税负为3%,净收益为1437(1100+150+2500-2250-63)万元。
    方案四撤回投资。
    A企业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2500万元(5000×50%),只能撤回2500万元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A企业抽回资金2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属于初始投资成本,1500(1100+400)万元属于股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应为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0,所得税税负为0,净收益为1500(1500+0)万元。
    2、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益分别为1125万元、1400万元、1437万元和1500万元,税负逐渐降低,净利润逐渐提高,除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变动外,根本原因在于
    (一)方案一,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二)方案二,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对应部分的盈余公积400万元未享受免税待遇;
    (三)方案三,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了免税待遇,盈余公积中有15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
    (四)方案四,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方案四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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