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和分销区别(债券承销商和发行人)
1、什么是债券分销
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在财政部、国开行或进出口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时,企事业客户向银行提出认购申请,并签订分销协议。客户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后,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或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
办理程序每个银行都不太一样,但大体程序差不多
1、每期债券投标前,客户根据我行发送的发债信息及投资预测分析并结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分销债券;
2、客户有投资需求时在招标日前将分销的额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 ”编制“债券分销意向书”,发送或通过书面方式传真给我行;
3、债券发行日,如果客户中标,我行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若客户落标或仍有投资需要,我行如有分销额度,可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
4、分销缴款日,客户根据债券分销合同将债券分销款项划入我行指定的银行帐户,我行在缴款次日将债券过户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直接查询债券是否到帐。
案例
2000年6月21日财政部发行第6期记帐式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3%,按年付息,发行手续费2.2‰,兑付手续费0.5‰,如果客户分销1000万元,假设其获得发行手续费1.1万元(手续费比例由银行与客户具体协商),第一年客户获得利息及发行手续费收入31.1万元,第二、第三、第四年客户每年分别获得利息收入30万元,第五年客户获得利息及兑付手续费收入30.5万元。
五年客户共获得收益151.6万元,与同期金融机构存款相比,五年共增加收益48.1万元(以单利计算)。
债券回购——抵
2、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
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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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银行债券分销承销业务是什么样的?
宁波银行债券承销是指在一级市场上我行为财政部等发债主体承销债券。债券发行人在招标当日通过招标系统将招标书送给承销商成员,由承销商根据自身和客户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中标结果公布后,承销商向客户分销债券。 债券分销是指在发行人规定的分销期内,承销商向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债券销售的业务。望采纳我的答案,不胜感激。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追问,谢谢!
4、证券包销、分销、经纪有什么区别?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的包销具有如下特点①是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②是发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获得证券价款。③是承销人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④是包销的费用比较高。
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即产品通过一定渠道销售给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讲,任何一种销售方式都可以称之为分销。即分销是产品由生产地点向销售地点运动的过程,产品必须通过某一种分销方式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
证券经纪,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5、在证券承销法律关系中承销商和发行人的义务是什么?
外网上找证券法,里面都有规定
6、债券承销方式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7、证券的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在证券发行活动中,证券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证券承销协议而建立的,承销商的证券承销活动是根据其与发行人之间的承销协议进行的。
根据证券承销协议,承销商是受发行人的委托而代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承销商在证券承销中,要履行受托人职责,替发行人向投资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如应将招股说明书提供给认购人并有义务提醒其阅读,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其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等。
在证券承销关系中,证券承销商无论是包销或是代销证券,都是为发行人发行证券;发行人通过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承销商向发行人投资认购其证券;有关证券发行的信息公开文件是以发行人名义公开,投资者是根据发行人公开的信息文件进行投资判断。,在证券承销协议这一合同规定的法律关系范围内,发行人要对已公开信息向投资者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承销商则只是根据承销协议向发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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