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交易机制)

炒股入门 2023-02-07 13:30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 新三板股权怎么买卖?
  • 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转让?
  • 股权交易所是什么
  • 1、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您好,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两种规定
    1.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2.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的转让
    第八条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二)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第九条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第十二条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其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
    (二)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原因;
    (二)转让价格及确定依据;
    (三)转让的数量及时限;
    (四)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
    (五)转让是否符合国家或本地区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

    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无偿划转
    第三十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股份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无偿划转股份的书面决议文件。
    第三十二条 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时,上市公司股份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由划转双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有股东无偿划转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主要材料
    (一)国有股东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请示及内部决议文件;
    (二)国有股东无偿划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四)划转双方基本情况、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六)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及或有负债的解决方案;
    (七)划入方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或发展规划(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两种规定
    1.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2.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5、新三板股权怎么买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6、上市公司股票可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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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股权交易所是什么

    基本功能
    1.融资功能为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私募基金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融资; 2.投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多交易品种,提供畅通便捷的进入与退出通道; 3.交易功能为“两高两非”公司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提供挂牌交易平台,通过独特电子交易系统,形成较强的市场定价能力; 4.规范功能建立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信用体系,增加挂牌企业的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风险。 5.孵化筛选功能通过市场融资、交易和规范的信息披露,持续、贴身的高品质服务和管理,促进挂牌公司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合理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快速成长,并通过市场化的筛选机制,源源不断地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筛选和输送优质成熟的上市后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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