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轴承股票

炒股入门 2023-09-12 17:25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襄阳轴承 [000678]是一支由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
1所属板块
基金重仓板块,湖北板块,汽车行业板块。
2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制造销售轴承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轴承设备及备件、模具磨料、油石砂轮;承揽机械工业基础设计、轴承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修理;设备安装及装饰装璜业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劳动服务。批零兼营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品牌乘用车)、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百货;服装加工业。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汽车轴承生产厂家,现已形成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轿车等各种车型配套轴承的体系,产品远销欧美和东南亚。公司拥有全国唯一的专门从事汽车轴承研究、设计、开发的汽车轴承研究所和国家级汽车轴承技术中心。
3轴承龙头
国内最大的汽车轴承专业生产厂家。公司可生产12类型2000多个品种的公制轴承和英制园锥轴承,年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套,是我国轴承出口五大基地之一,东汽公司军车产品一直指定襄轴供应。公司“ZXY”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使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4定向增发募资75亿员工参与认购
2014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拟6.2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募资不超过7.5亿元,用于三环襄轴工业园二期建设项目(5.2亿元)、偿还银行贷款(1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认购方面,上银28号资管计划认购不超过500万股,该资管计划为上银基金拟设立的由襄阳轴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认购的专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管理计划。
5控制人重组
国务院国资委于09年8月同意襄樊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襄轴集团95%股权无偿划转给三环集团,三环集团在未来两年内对襄轴集团的投资不少于3亿元,否则重组协议终止。三环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数控锻压机床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上述协议尚须取得湖北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襄樊市政府同意在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1200亩土地,并在该地块周边预留500亩土地,用于襄轴集团的发展,并承诺自09年起对襄轴集团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新增部分奖励返还给襄轴集团。截止2011年4月16日,三环集团公司已到位资金超过3亿元,履行了协议书的相关义务。
6非公开发行
2011年10月(2012年5月调整后),公司拟4.27元/股的价格向三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其中三环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80%,所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三环襄轴工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公司预期该项目达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82,778万元(含税),年新增利润总额9,261万元。
7襄轴工业园
09年8月,襄轴集团计划在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征地1237亩,用于襄轴工业园的建设。公司将向襄轴集团购买该土地,但价格尚未确定,将与襄轴集团取得该土地时的价格一致。襄轴工业园建设力争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存在不确定性。截止2010年末,工业园详规方案已报市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工业园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完成,一期工业厂房施工图正在加紧进行设计,完成了招标代理公司的选择,正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察。
8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专门从事汽车轴承研究,设计的汽车轴承研究所和国家级汽车轴承技术中心。2010年生产各类新产品241个,比2009年同期增长11%,经过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94项,截止目前已通过鉴定的科技项目48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16项专利及实用新型,共有5项得到授权。2011年上半年公司经过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26项,已完成科技项目24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4项专利,共有16项得到授权,新工艺研究应用方面,完成超薄,窄圆锥轴承工艺研究,目前已生产7.4164万套,合格率由原来50%提高到95%以上。
9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华联综超560万元,2011年中期账面值465万元。初始投资瑞贝卡860万元,2011年中期账面值707万元。初始投资西飞国际625万元,2011年中期账面值385万元。
10参股金融
初始投资20万元持有襄樊市商业银行2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4%,2011年中期账面值20万元。
11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实现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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