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版)全新呈现

炒股入门 2025-02-14 08:14炒股入门知识www.xyhndec.cn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概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展开,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监事会的深入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细致评估,确认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具备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审议,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 债券种类: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上市地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募集资金总额: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4.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5.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

6.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及每年计息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 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的方式,到期一次还本。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再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的利息。

8. 转股相关事项: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拥有转股选择权,转股后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基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等因素,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解析

在前二十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是如何计算的呢?其实很简单,就是将这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相加,然后除以这期间的股票交易总量。同样的计算方法也适用于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在我们探讨的这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转股价格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调整都是根据一定的公式进行的。例如,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后的转股价格计算公式为:P1=P0/(1+n)。其中,P0是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代表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公告中会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要)。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将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这个方案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并且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即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除以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需为整数股,不足转换的部分将以现金兑付。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跃然纸上:IA=B×i×t/365。在这神秘的公式里,藏着一段段金融秘语。让我们一一破解。

IA,这是当期应计利息的代号。B,代表着你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i,是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t,是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的实际日历天数。所有这些元素交织在一起,计算出的利息,就是你应得的回报。

如果在前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那么在调整前后的交易日,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细节,如同金融世界中的迷宫,需要细心品味。

关于附加回售条款和有条件回售条款的决议,获得了全票通过。这些条款的存在,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了一层额外的保障。如果公司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股票价格持续低迷,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债券回售给公司。这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机制,让投资者更加安心。

表决结果再次传来好消息,关于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权益的决议,也获得了全体股东的认同。这意味着,因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东,也能享受到公司的红利和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原股东的优先配售权等事项,也得到了股东大会的批准。这次发行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这是对原股东的尊重和嘉奖。

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也被明确规定。当公司出现某些重大事件时,如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需要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任何机构或人士,都可以提议召开这个会议。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会详细说明如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这一切的安排,都是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让这次可转债的发行更加公平、透明。

本次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一系列重要项目。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某一特定金额,具体用于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经明确。

若实际募集的资金少于计划投入的资金,公司董事会将灵活调整资金的使用,根据项目的紧急性和重要性进行分配。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先行投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待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和项目需求进行置换。这一决策得到了全体董事的赞同。

对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聘请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并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专项账户存储机制。本次方案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这一议案需要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

公司还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细说明了发行的目的、方式、条件等。还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面分析了发行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这些议案同样需要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获得足够的支持。

公司还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细阐述了之前募集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效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这一报告也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推进重点项目而采取的重要融资举措。公司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计划,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我们期待这次融资能够成功进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最新的股东大会上,经过细致的讨论和审议,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以下是关于会议表决结果的详细报告:

一、关于公司决策事项的审议

在会议上,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决策议案被提出并进行了讨论。经过认真的讨论和审议,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的票数为三票,反对的票数为零票,弃权的票数同样为零票。这表明股东们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持有高度一致的意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公司提出了详细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这些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此议案同样得到了股东的广泛支持,表决结果如上所述。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政策指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此议案旨在回馈股东,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并得到了股东的积极响应。在投票中,同样得到了股东的多数支持,同意票数三票,无反对和弃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议案均需要提交至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议。并且,这些议案需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正式生效。这充分显示了公司对股东意见的高度重视,以及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提案已经得到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公司可转债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和顺利推行,公司依法依照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结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事宜如下:

根据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权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方式、对象、优先配售比例、转股价格等细节。确保最终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趋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实施条件变化、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董事会将有权对本次发行的资金使用和具体安排进行灵活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能需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获授权人士将负责签署、报送所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他们还将负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执行和终止工作。他们还将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事宜的处理。

该等人士还将负责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合作,办理本次可转债的申报事项,并根据监管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相关的申报材料。他们将全权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

在面临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等情形时,他们将有权决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下,他们将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和股东回报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的有关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与赎回、转股等其他事项相关的授权期限则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授权,并同意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士作为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功通过此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议。

(十)关于制定《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已经通过审议。

为了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规则详细界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参考框架。

具体内容已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表决结果同样显示,此议案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成功通过。此议案也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议。

特此公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发布相关文件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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