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股权激励名单2019(大华工作几年能享受股权激励)
1、求助:我要做个研究,需要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名单,就是这些民营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
“证券统计排行网” 里有个股诊断功能,里面有效的分析了大盘及个股压力位支撑位及消息面分析,一切都是免费的。
2、对获得股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 如何设计员工股权激励
你知道什么是股权激励吗?
股权激励是拿着企业未来的财富,上下游,激励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员工只是您激励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果您要设计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建议您先从在职股开始,这样有利于您对公司的治理,股权激励是一个递进的流程。而且关于分股份这块,你也要知道什么岗位怎么分,分多少,怎么选择进入,怎么退出,其中的考核机制。股权激励是一套科学的体系。
而且股权激励也要分动态和静态,你必须要知道。
3、股权激励能够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吗
可以
股权激励计划作为长期激励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其中民营企业和高科技公司更倾向于采纳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一直以来备受学者关注,但实证研究结果并不统一,也缺乏个案公司层面的数据支撑。
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股东—管理者—员工这一完整的委托代理链条,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股权激励能够通过促进高管增加研发投入,并且促进员工增加创新产出的方式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2014软控股权激励 16人名单都有谁?
郑江家,刘峰,龙进军,刘英杰,鲁丽娜,官炳政,于明进, 王延书,郭永吉,焦清国,周振宇,张斌,王锐,王勇,向坤宏,宋岩
望及时采纳。
5、股权激励对于员工来说靠谱吗?
说靠谱吗?
6、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能是一回事吗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7、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什么条件
时下如何对企业员工进行有效激励已经成为最热门的话题,工资、奖金、福利计划、培训、员工个人发展计划等等,各种激励方式层出不穷。而其中员工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其不可比拟的长期性和延续性,相对传统的员工激励体系而言,是一种深层次的变革。 与传统的以现金为主的激励方式相比,股权激励使得被激励员工能够稳定的、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从企业的增长中获利,无疑是最具有激励性的。另外,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的实施也有利于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忠诚度,更加有利于核心骨干员工的留用,可谓一举多得。 既然股权激励具有这么多的好处,那么是不是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实施“股权激励”就万事大吉了呢? 其实不然。你可以到任何一家企业问那里的基层员工,在薪酬结构中最喜欢那一块?保证90%以上的员工告诉你,最喜欢的还是加薪!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教授在考察一家2003年实施了员工持股的企业时,发现这家企业员工股权收益快赶上工资了,但是这些直接受益者的工作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反过来影响了新员工多了许多怨言。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还是一个管理问题。 股权激励专家张雪奎认为,实施了股权激励,但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能建立起相应的考评体系,股权激励不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张雪奎老师根据自身经验,从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分析,阐述相关考评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 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如何确定被激励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很多企业采取的方法是,划定一定的持股范围(比如主要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等等),在划定范围内的员工自然就具有了享受股权激励的资格。采取这种方式,确实简单易行,但是有两个问题无法很好的解决: 第一,对于划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需要认定持股资格 在张雪奎老师过去所操作过的一个案例中就曾经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老板将经营者和中层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但是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却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人员本身并不符合岗位要求,只是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担任一定的管理岗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的将员工股权激励和岗位挂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有可能在持股人员内部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当时张雪奎老师对这家客户的建议是: 首先,进行岗位考评,针对不同的管理岗位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并对现有人员进行评价,达到标准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则必须离职; 然后,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方式,补齐空缺的管理岗位; 最后,在人员明确的情况下,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具体的股权激励数量如何确定 在“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遭到否定后,持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股权激励向核心员工进行倾斜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此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如何确定每个人的持股数量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为何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是对其以往贡献的一种认可,还是对其岗位在未来企业中价值的认定?而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股权激励,都必须辅以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如果是对以往贡献的认可,就需要对持股员工以往所做出的贡献进行系统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如果是对岗位价值的认定,就需要对岗位的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比如岗位职责的大小、决策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等等),并将评价结果与股权激励数量挂起钩来。 总体而言,要确定不同人员的具体持股数量,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考评体系,对不同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从而明确他们的相对重要性,并与股权激励数量挂钩。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持股人员、持股数量等要素明确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可以进入实际实施阶段了。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似乎有“一次持股,终身享受”的担忧,也就是担心员工持有股份以后,具备了被雇用者和企业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现不好,反而比原来更加难以约束。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建立股权流动机制和相应的考评体系。所谓“股权流动机制”主要是依据“以岗定股、股随岗走”的原则,对员工持有、增减、退出股份的条件、时间、价格等做出一系列约定的一种机制。详细的内容在此不便展开,它的核心目的就是要体现员工股权激励的特性,把持股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效结合起来。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考评体系。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多的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必须减少其股权激励、什么时候甚至必须退出其原有的股份,这些都需要通过考评体系加以规范,并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另外有些企业采取“分红股”的股权激励方式,相比之下更需要考评体系的建立。因为与通过实际持有股份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相比,“分红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所激励的对象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往往需要在具有相同的岗位、技术、学历背景的同一层面的人员中挑选出激励对象。如果没有考评体系的建立,无论人员的挑选,还是具体“分红股”数量的确定都会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难以为员工所接受。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绩效考评体系很好的结合起来。比如某员工持有某企业2%的股权,根据事先约定,如果一年绩效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则甲必须退出1%的股权,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如果两年绩效考评成绩不合格,则甲必须离开原岗位,所持股份必须全部退出,价格按原先购买时的原价计算。 相信通过以上方法的实施,员工即使持了股份,压力依然时刻存在,他的股份有多少收益,甚至能不能继续持有股份,都和他的工作表现息息相关。从而在通过股权激励实现长期激励的同时,也真正达到长期约束的目的。激励与约束从来都是相对的,失去约束的激励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张雪奎教授认为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延续性的特点,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本身就具备相当的复杂性;同时股权激励又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备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包括考评体系在内的相应约束手段也必须跟上,才能真正创建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作者:张雪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