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股权稀释比例(新股东入股稀释股份)
1、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标杆资本 Benchmark Captical 合伙人、在线理财咨询管理平台 Wealthfront 首席执行官 Andy Rachleff
最近撰写了一篇为预测公司股权稀释建模的文章《股权稀释的影响》,可视为硅谷初创公司如何融资和稀释股权的一个典型。
融资稀释股权
说明未来融资对股权的影响前,我先解释一下成功的公司如何通过股权出让进行融资。
现在,一家成功的公司在它上市前可能需要经历四到五轮融资。通常,第一轮融资即种子轮,主要由个人天使投资者出资,融资规模从 50 万美元到 200
万美元不等,公司则出让股本的 10% 到 20%。
如果创业公司在第一轮融资后发展势头强劲,接下来会有早期风险资本跟进,早期风投通常会投资 500 万美元到 1000 万美元,占公司股权的 20% 到
30%。
然后是新一轮扩张,规模从 2000 万美元到 4000万 美元不等。说明,假设公司处于快速增长,募集这些资本仅需要出让 10% 到 15%
股份。而最终当公司稳步发展,年收入已经达到至少 2000 万美元时,成长期投资者通常愿意为 5% 到 10% 的股份投资 5000 万美元。
后期融资稀释股权到期权池
公司通常也会发行期权或 RSU,以吸引新员工和留住老员工,这样也会导致股权稀释。
每年公司都要扩大期权池,公司第一年招募员工所给予的股权要比第二年高,这是因为早期员工加入风险较大,公司前景还不明朗。期权池第二年的增量,通常要大于第三年,然后保持每年
5% 的稳定增长。
股权稀释的总体影响
员工股份被后期融资和期权池的扩大所稀释。这一点,通过下表可以说明
针对每轮融资,我假定稀释等于上述融资比例的平均水平。此处的期权池稀释百分比,基于我对数以百计的私营企业的经验观察。
股权稀释在员工层面的影响
每当新一轮融资结束,现有员工和投资者所有权都被同等稀释,这些被稀释股份分配给新一轮融资和期权池增量。不论是员工还是创始人,他们的股权比例都以同样程度稀释。
例如,某员工种子轮融资后持有 1% 股份,在公司获得早期风投后只拥有 0.6% 股份,这是因为融资稀释了 25% 股份,期权池增加稀释
15%。总期权池所有权的增长比例不到 15%(即从 10% 到 21% ),因为原来的 10% 期权池被稀释到 6%。
你可能会惊讶地看到,经过几轮融资和期权池扩大,公司创始人股权最终只有
32.5%。记住这里的前提是公司收入极高,发展过程中没有失误。的确有一些例子创始人最终股权比例很高,比如谷歌和 Facebook,但这类公司少之又少。
如果你的公司发展不能持续超过财务预测,那么它很可能需要募集更多资金,而且是以较低估值进行融资,这会导致你的预期股权比例至少多稀释 50%。
选择早期加入好公司
股权稀释也反映在 Offer 中。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比较一下中级软件工程师在公司第一和第二轮融资后的平均水平的 offer。
以我们公司为例,公司拥有 6 到 20 个(第一轮风投时的预期人数)三级软件工程师,第 25 和第 75 百分位的平均股本赔偿是
0.27%。公司拥有同样工程师大约 21 到 50 名(第二轮风投时的预期人数),平均股本赔偿为 0.084%。
对同样的工程师,从第一轮融资到第二轮,Offer 提供的期权下降 68.9%。这远远大于融资和期权池扩大导致的 17.5%
的稀释,这是因为第二轮融资后员工加入公司的风险显著降低。
对于同一个员工,第三轮风投后,一般 Offer 给予的股份是 0.071%,这比上一轮要低 15.5%,根据我们的模型预计是
12.5%。随着公司发展,加入它的风险降低,但你的价值也下降很多。风险越大,潜在回报也越大。
为什么股权稀释是值得的?
你可能想知道,为什么公司愿扩大期权池,即便会稀释股份。其实很简单,如果你是 CEO,面临的选择是
1)出让股份招募新员工和留住老员工,股份稀释 5%;2)雇佣数量不足或能力不足的员工,股份稀释程度较低。我想你会选择前者。
想法
股权稀释未必是件坏事,公司筹集资金后增长更快,这将补偿稀释的损失。公司的发展对你手上股票期权或
RSU 价值的影响远远超过你的股权比例。
换句话说,饼本身的大小,比你手上那一片要重要得多。
2、公司上市后股权怎么分配?
你没出钱的话`分的就很少``
3、融资后原始股如何被稀释
1、融资时,投资者会对公司进行估值。然后出多少钱,占多少股份。结果就是,原有股东所占的股份比例下降了,但公司的资产增加了。
2、以楼主说的为例A公司成立,公司价值10W,共10W股,李某占有1W股,10%。
一段时间之后,拿到融资10W,那要看融资时候公司的作价。假设,融资的时候,公司是估值的50W。那么,投资方的10W,就占公司股票的20%。原来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就被稀释掉20%。
这时,李某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8%。至于股数,意义不大,看融资后确定的股本数,反正占8%就行了。
3、结果就是,公司变大了,资本增加了10W。李某的所占的股份比例变小了,从10%变成了8%。
4、从天使轮到IPO,融资后股权稀释怎么算
要说天使轮到IPO的路径,私募资金包括天使轮、A轮、B轮、C轮……G轮(这是我目前已知的最长融资,滴滴融资准备进入H轮,未上市,市值已经到3000亿人民币,470亿美元),有些公司在A轮后就着手IPO,一般正常公司会在C轮后,进入IPO辅导期。
公开募资就是我们经常说的IPO,中国国内深证、上证、香港港通、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
私募股权融资分为在VC阶段(也就是天使阶段,可以做天使轮和天使+轮)和PE阶段(也就是投资机构阶段),目前很多机构是不投天使轮的,为了避免风险,甚至不投A轮和B轮。
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那怎么计算呢?在增资过程中,股权稀释的原则是LP和GP依据各自持有股份进行同比例稀释,若GP不同意增资,根据股东决议按照增资金额对比市值溢价重新计算LP和GP的股份,GP按比例稀释。
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增资完成后,如果LP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GP)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5、股东的股权在兑现期间,新进入股东后该怎么稀释股份?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
6、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全新配置。
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年底分红多也可以,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
7、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
股权进行稀释,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以上问题均在《公司法》上得到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