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免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
1、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什么免税
因为,不然,就会重复征税,企业哪还能受得了呀,作为居民企业“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已经计征所得税,而居民企业之间的权益投资收益支付或不支付都还是在国内,没有流向国外。主要区别于非居民企业获取投资收益(分红、股利等)征税规定,也就是说要从国内向境外汇款,需要由国内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10%,如果与对方国家签有税收协定,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关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财务上需要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由于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二、投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处置投资时)可以按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损失。
三、与你确认不确认投资收益无关,只要对方转增资本,你方就需要确认收益的增加。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吗
,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之间——不包括到“独资、合伙、非居民”(适用个税的)
(2)直接——不包括“间接”
(3)连续持有居民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收益。)
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不征。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4、为什么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要交税?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吗
,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只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免税,因为股息,红利本身就是税后利润,再征税就是重复征税了,不征。
但注意理解其中的关系注意“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是要确认的,在计算所得税时就把这块收入去掉,因为支付方(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已交了所得税,所以收到方就不应再交所得税了(即免税)。
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个人观点
《税法》上说的收入是指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收入有以上九种形式。而其中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理解为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七条)。 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处理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该条件就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此强调了投资的“直接”两字!!
而“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这是指的短期行为,税法强调的是企业的“短期投资行为”不能适用免税的规定。
以上共同学习,希望对你有用!
7、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所需材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年初和年未的职工名册;
4、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拓展资料
说明
1、备案表一式四份,企业、受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综合业务科各一份。
2、备案表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由税源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传递给综合业务部门进行CTAIS2.0备案登记或留存,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送达纳税人。
3、所有原件经受理部门与复印资料核对后退给企业,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要求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
5、“减免政策依据”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6、“减免项目”填写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具体条款、内容。
7、“减免期限起”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8、“减免期限止”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终止时间,如无终止时间,无需填写。
9、“附列资料”填写减免税政策文件或税务机关规定办理本项减免税备案事项所需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名称。
10、“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11、“优惠事项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优惠事项质代码及名称。
12、“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的减免项目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方式代码及名称。
13、“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依据纳税人减免项目,并结合申报减免栏次,填写税务机关统一编制的减免申报填报类型代码及名称。
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上海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