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 2023-02-06 20:11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的职责有哪些不同?
  • 券商怎么承销股票发行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为什么规定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 国债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的。谢谢
  • 请解释股票发行的:一般询价方式和累积投标询价方式
  •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的职责有哪些不同?

    在发行股票时,主要职责都是由主承销商来负责的,可参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而保荐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保荐,参与发行股票这个过程不多,主要向证监会提供保荐书等,具体的职责可以去查阅"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券商怎么承销股票发行

    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十日,不能超过九十日。
    股票承销的两种方式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二种代销和包销都是发行公司于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前者发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1)代销指代企业销售,销售多少是多少,销售不完的由企业自己处理。
    (2)包销指包销商一次性从企业打包拿走所有发行标的后销售,销售不完剩下的包销商要自己出钱买下。然后由自己处理。
    (3)代销对股票发行企业有销售不完的风险;包销对股票中介机构有销售不完的风险。证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应具备条件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证券商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注:新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可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3.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4.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为什么规定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这样避免了这些人通过操纵报告中的信息操纵股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有很多其他方式获取相关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4、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股票有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两种形式,目前我国采用定价发行方式。
    股票要上市交易,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然后进行路演、询价、网上网下发行等步骤(招股时间),然后有中登公司登记发行的股东名册,这些叫一级市场交易。而后交易所安排上市,也就是平时说的上市交易时间,这叫二级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的公开拍卖,一般是公司为了还清负债,将公司的资产或者控股股东的股权拍卖。他和平时商品的拍卖区别不大。

    5、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的托管结算

    第二十六条 参与者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将持有的债券托管于其账户。
    第二十七条 债券托管账户按功能实行分类管理,其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进行。
    第二十九条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以转账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十条 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和纯券过户四种。具体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选择。
    第三十一条 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债券和资金的交割指令,在约定交割日有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不得买空或卖空。
    第三十二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交易双方发送的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时办理债券交割。
    资金清算银行应及时为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划拨和转账。
    第三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券托管、结算有关情况,及时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债券结算、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等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对债券账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为账户所有人保密。

    6、国债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的。谢谢

    什么是国债
    所谓国债就是国家借的债,即国家债券,它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实物券式、记帐式三种。
    国债种类
    国债的种类繁多,按国债的券面形式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实物)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其中无记名式国债已不多见,而后两者则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一)无记名式(实物)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
    无记名式国债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我国从建国起,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
    发行时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以及国债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证券帐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场内购买。
    无记名国债的现券兑付,由银行、邮政系统储蓄网点和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办理;或实行交易场所场内兑付。
    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帐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由于可上市转让,流通性较强。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二)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经办机构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对于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经办网点还可以二次卖出。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1.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帐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三)记帐式国债
    记帐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它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帐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帐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
    我国从1994年推出记帐式国债这一品种。记帐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国债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纸券或凭证,而是在其债券帐户上记上一笔。其一般特点是1.记帐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3.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4.记帐式国债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5.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也伴随有一定的风险。
    可见,记帐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由于记帐式国债的发行、交易特点,它主要是针对金融意识较强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有现金管理需求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设计的国债品种,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指定券商的席位上,便于流通交易,变现能力强,不易丢失,还可以通过低买高卖获得高额利润。

    7、请解释股票发行的:一般询价方式和累积投标询价方式

    一般询价方式
    新股的发行一般都是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相当于机构定价)
    累积投标询价方式
    如果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下限为发行价;如果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则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超过5 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发行价。
    (相当于在机构询价的基础上让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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