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计税成本指什么(农商行股权托管是什么意思)

期货交易 2023-02-06 20:11期货交易www.xyhndec.cn
  • 股权在转让时应怎样确定计税成本
  • 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
  •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有哪些
  • 《税法》企业所的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成本包括不懂,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 什么是限制性股权激励?
  •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是什么意思
  •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怎样设置?
  • 1、股权在转让时应怎样确定计税成本

    【网友问题】
    被投资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采用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在会计上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请问,该股权在转让时的计税成本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将以前年度转增资本的数额在计算股权转让差价时作为计税成本予以扣除?
    【律师解答】
    上述企业所述“转增资本”不符合法定程序。关于转让时该企业投资成本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承包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上述企业在转让所述股权时,计税成本应按上述规定确认,不可以将以前年度转增资本的数额在计算股权转让差价时作为计税成本予以扣除。

    2、个人所得税问题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

    银行名称 卡类型 积分 收购价 兑换要求(指银行要求的最低起兑积分限额) 收续费
    中国银行 中银\长城卡 10000 25 9000分或9000分正倍数
    兴业银行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招商银行 白金卡 10000 66 1200分或1200分正倍数
    民生银行 钻石卡 10000 66 3000分或3000分正倍数
    白金卡 10000 40 5000分或5000分正倍数
    金卡普卡 10000 20 9000分或9000分正倍数
    工商银行 牡丹国际卡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中信银行 10000 20 12500分或12500分正倍数 30
    农业银行 10000 25 8000分或8000分正倍数
    建设银行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银行名称 卡类型 积分 收购价 兑换要求(指银行要求的最低起兑积分限额) 收续费
    中国银行 中银\长城卡 10000 25 9000分或9000分正倍数
    兴业银行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招商银行 白金卡 10000 66 1200分或1200分正倍数
    民生银行 钻石卡 10000 66 3000分或3000分正倍数
    白金卡 10000 40 5000分或5000分正倍数
    金卡普卡 10000 20 9000分或9000分正倍数
    工商银行 牡丹国际卡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中信银行 10000 20 12500分或12500分正倍数 30
    农业银行 10000 25 8000分或8000分正倍数
    建设银行 10000 20 10000分或10000分正倍数

    3、股权转让中的税收有哪些

    1、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根据国税发[199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11年5月6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50万元转让给C,B将全部150万元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150)×5=1000元。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判定、何为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予以明确。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8)纳税举例。接上例,设该公司股权变更前的2011年4月净资产总额为270万元,A、B两人分别C均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扶养关系,则该次平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按A、B在该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270×100÷(100+150)=108万元、270×150÷(100+150)=112万元。股权计税成本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分别为250元、750元,A、B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1080000-1000000-250)×20%=15950元、(1120000-1000000-750)×20%=23850元。若A、B按超过270万元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C,则股权转让价按实际成交价计算。
    3、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6)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
    (7)国税、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
    ①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税法》企业所的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成本包括不懂,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直接投资的成本就是转让的成本,比方说,外国股东投入500万元,则其投资成本就是500万元,也就是第一类。
    当股权是从别人手中购买来的,则其股权成本就是购买的价格,即第二类。比方,原股东500万元投资成立的公司,3年后卖给你,价格是800万元,你实际支付了800万元,则你的股权成本就是800万元。

    5、什么是限制性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6、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有多少股权就是有多少股的支配权。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确定的二级资本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发行试点单位。
    至2013年末,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46亿元,在岗员工达3000余人,下辖营业网点223个,全行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为783.24 亿元,全行各项本外币存款为1169.16 亿元,是江苏农信系统首家存款余额超过千亿元的金融机构。

    7、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应当怎样设置?

    (1)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条件。

    (2)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

    (4)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及时报送持有银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单。

    (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

    (6)农村商业银行应向认缴股份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份的凭证。

    (7)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农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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