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股权成本(股权成本是什么)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累计冲减成本数怎么确定?
这属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该投资期间,投资企业应根据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该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1、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所分得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返还投资,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宣告其财务状况时,内容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行的净损益中所占的份额。
4、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返还,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收益入账,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分担的份额,把它作为投资损失入账,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在权益法下,须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和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单独核算。在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动受企业净损益、接受捐赠资产、外币折算差额的影响,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也应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按其应享有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增加和资本公积的增加。成本法下则没有。
2、会计高手帮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问题
总费用,一买一卖,大约是买入价的0.7%,再加上每笔5元。
3、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达到控制时以成本法核算
4、请问在长期股权投资时,累计多次交易,从成本法到权益法的过程中,怎么调整?
屡一下思路,从10%到25%是有成本法转权益法。然后再从25%到55%是多次交易实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从25%到55%的权益法转成本法,又分为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处理,个别报表
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支付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追溯调整。
合并报表处理
1.(原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的公允价值+购买日支付价款)- 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确认商誉。
2.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差额确认投资收益。(相当于卖掉又重新买回来)
5、什么是股权转让成本股权转让成本都包括什么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股份。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区分受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股东外其他人,而要起不同。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受让方没有限制,但对于发起人和公司高管有一些限制规定。
6、股权投资怎么投资,要投资多少
要学习什么是股权投资?
第一要做股权投资,需要了解什么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简单理解,可以认为是一种高风险又是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判断以及专业度,来对着市场进行一个价值评估。
第二由于股权投资涉及的金额比较大,风险高,但回报也高,加上又是一个中长期的投资,所以需要很高的专业要求,以及投资跟企业的经营情况又是十分密切,正确判断市场走势,这个是成功的关键。
好好学习如何去做股权投资?
第一要做股权投资,有两种,一种是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一种是作为战略投资者,两者所追求的效应都不一样,私募股权投资重视的是投资的收益率,而战略投资,重视的是创造整合效益。
第二两种的共同之处在与,做股权投资,需要前期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且需要具备有投资的相关能力或者有专业的投资人士进行评估建议,做股权投资,很考验投资者的综合能力水准。
第三在股权投资中,投资者会对企业进行一个发展评估,投资者会选择一些比较容易判断出公司发展走势的企业进行投资,这样也会存在挑战,那就是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股权投资者。
了解如何退出股权投资项目?
第一如果因为企业的经营不利,而投资者想退出股权投资项目,也是可以的,退出的方式有很多种,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者,就是要看如何选择在合适的时间以及合适的方式,进行退出股权投资项目。
第二,很多都是希望,做股权投资的投资者,一般都是会选择在出现溢价的时候进行退出,而不是希望股权在低于市场价之后再退出,这样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顺利退出,才可以实现收益转化。
第三进行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做股权投资的环节,准确的判断时机,需要有非常全面的调查以及市场的评估判断,还需要有大量的协商工作以及投资人士的意见,高回报也是带有高风险的。
7、股权的成本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⑸、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第149条第3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中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在中国公司法律中却没有此类限制性规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