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确认时间(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何时确认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点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成本法和权益法在确认投资收益时有什么区别
成本法下,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和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相同,但因为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要作为免税收入调减。
权益法下,会计上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计入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在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所以此时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认可其是一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要做纳税调减。到第二年,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息红利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不影响会计利润,但所得税上要确认投资收益,不过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上不需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
3、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1、因为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就是说股息和红利都是被分配公司已经交过税的了,国家为避免重复征税,已经交过税的就不再缴税了,所以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2、根据《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减的。
3、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4、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什么时候确认
对于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br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br />对于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4号五、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br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实际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如何理解?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解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B企业持有A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A企业确认净(税后)利润1000万元,投资方B企业应确认3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1、A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2、A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问补不补税—— 答不补——是免税收入 问题3、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A企业的投资收益300万元——不免税。如果持有超过12个月以上,可以免税。 问题4、如果B企业是连续持有A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不免税。)
6、投资收益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属于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帐复印件或按月汇总表;
3.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7、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税率为25%.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公司取得文件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