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SZ):大股东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

学习炒股 2022-11-18 22:12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互联网7月4日丨【、】(300411)(300411.SZ)公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为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与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签订的框架协议的债权合计总金额已达到民间债权人最终债权合计总金额的70%,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所有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已经生效。

  一、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董事长周建灿于2018年1月30日去世,公司随即发现周建灿及其控制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合称“金盾集团系企业”)存在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及冒用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为周建灿、金盾集团系企业的对外借款或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情形,并导致公司后续面临了大量的诉讼仲裁案件及财产保全措施,由此引发公司一系列相关事件。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均不存在任何借款关系或担保关系,相关债务涉及的款项从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也从未审议过与该等债务相关的议案。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已对相关债务中涉及的部分合同文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些文件中加盖的印章与公司在银行等预留的印章不一致。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约25.69亿元。其中,14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约10.20亿元;1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约2.35亿元;2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1.329亿元;14 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7.079亿元;4宗案件终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5998万元。其余5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4.133亿元。

  二、大股东协议解决本次系列事件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解决方案的基本情况

  依照《关于周建灿和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民间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将以个人名义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给予协议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受偿保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大股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公告》

  (二)框架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9年3月28日,王淼根、陈根荣、绍兴赋能与部分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见证下,进行了框架协议的第一轮签署。

  2019年5月6日,王淼根、陈根荣、绍兴赋能与部分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见证下,进行了框架协议的第二轮签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订或同意框架协议的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民间债权人的债务金额约为27.67亿元。其中,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债务金额约为23.06亿,已达成一致意见但尚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的债务金额约为4.61亿,其余债权人正在进一步商榷中。已签订协议的民间债权人已经按协议规定撤回或正在办理撤销对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破产重整情况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绍兴上虞法院”)下发“(2018)浙0604破2、3、4、5、6、10、1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绍兴上虞金盾压力容器配件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钢管销售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四)框架协议的生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框架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参与本协议的债权人的债权合计总金额已达到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最终债权合计总金额的70%,符合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即所有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已经生效。

  前述框架协议生效与否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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