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IPO获反馈: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学习炒股 2022-11-19 16:57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11月4日,资本邦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辉安防”)公布关于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使恒辉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告显示,恒辉安防被关注股权代持、出售资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外协加工、毛利率、资产减值、存货、其他应收款、股份支付、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问题。

  恒辉有限最初由日本籍自然人和南通创辉设立。后股权转让给展通贸易。2008年之后,香港恒辉取得控制权。2017年姚海霞取得控股权,发行人变更为内资企业。2012年至2013年,香港恒辉多次对发行人现金增资。

  证监会要求公司(1)说明发行人设立背景,设立时股东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背景,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2)补充披露展通贸易先后受让、转让恒辉有限股权的原因和背景,出资资金来源,交易作价依据是否公允,交易价款支付情况,说明展通贸易基本情况,“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9月期间,香港恒辉股权系由刘书华名义持有”的原因、依据是否真实,刘书华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与刘书华及其关联方存在交易和资金往来,请提供刘书华出具声明的复印件。(3)补充披露香港恒辉对发行人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设立以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香港恒辉将股权转让给姚海霞的原因,是否履行相关纳税义务。(4)补充披露2017年10月股权转让以及2018年2月增资的定价依据,钥诚投资出资人入职时间、历任职务以及任职期限,是否为自有资金出资,是否存在代为出资、委托持股情形。(5)说明盛宇黑科、清源六号、融实毅达的基本情况,以及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是否涉及私募基金,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6)实际控制人是否就历次股权转让、资本共计、未分配利润转增、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申报期内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要求公司说明申报期内现金交易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4)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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