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1、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用到哪些手续或是资料
龙头股
什么是龙头股
龙头股指的是某一时期在股票市场的炒作中对同行业板块的其他股票具有影响和号召力的股票,它的涨跌往往对其他同行业板块股票的涨跌起引导和示范作用.龙头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地位往往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龙头股具备的条件
1、龙头股必须从涨停板开始,涨停板是多空双方最准确的攻击信号,不能涨停的个股,不可能做龙头,
2、龙头股必须是低价股,只有低价股才能得到股民追捧,一般不超过10元,因为高价股不具备炒作空间,如03年上海梅林,中海发展和深深房都是从4元开始.
3、龙头股流通市要适中,适合大资金运作和散户追涨杀跌,大市值股票和小盘股都不可能充当龙头.11月起动股流通市值大都在5亿左右.
4、龙头股必须满足日KDJ,周KDJ,月KDJ低价金叉.如上海梅林,中海发展,深深房,海虹控股,青鸟华光等
5、龙头股通常在大盘下跌末期端,市场恐慌时,逆市涨停,提前见底,或者先于大盘启动,并且经受大盘一轮下跌考验.如11月初飞乐音响.如12月17日的冠农股份.再如12月2日出现的新龙头太原刚玉,它符合刚讲的龙头战法,一是从涨停开始,且筹码稳定,二是低价即3.91元,三是流通市值起动才4.5亿,周二才6.4亿,从底部起涨,炒到翻倍也不过10亿,也就是说不到2-3亿的私募资金或游资就可以炒作.四是该股日周月KDJ金叉,说明该股主力有备而来.五是该股在大盘恐慌末端,逆市涨停,此时大盘还在下跌,但并没有影响此股涨停.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龙头的起涨过程,也说明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盘下跌,没有龙头出现.飞乐股份也是此走势.
龙头股操作准则
捕捉龙头股
要炒作龙头股,必须发现龙头股.股市行情启动后,不论是一轮大牛市行情,还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总会有几只个股起着呼风唤雨的作用,引领大盘指数逐级走高.要发现市场龙头股,就必须密切留意行情,特别是股市经过长时间下跌后,有几个股会率先反弹,较一般股要表现坚挺,在此时虽然谁都不敢肯定哪只个股将会突围而出,引导大盘,但可以肯定的是龙头就在其中.要圈定这几只个股,然后再按各个股的基本面来确定.由于中国股市投机性强,每波行情均会炒作某一题材或概念,结合基本面就可知道,能作为龙头的个股一般其流通盘中等偏大最合适,而且该公司一定在某一方面有独特一面,在所处行业或区域占有一定的地位.如"四川长虹"之所以能占据龙头地位,因为其在家电行业具有领先地位,"深发展"是第一家上市商业银行,"东方明珠"、"电广传媒"具有有线网络的优先地位,而"综艺股份"和"上海梅林"具有实实在在的网站."虹桥机场"和"清华同方",虽具有成为龙头的潜质,却没有非常专业的地位,很难成为实际的龙头,而"中关村"是提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公司,具有真正的龙头风采.,确认某股能否成为龙头,一定要判断该股在其所属的行业或区域里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捕捉龙头股的准备工作
1、要选择在未来行情中可能形成热点的板块.需要注意的是:板块热点的持续性不能太短,板块所拥有的题材要具备想象空间,板块的领头羊个股要具备能够激发市场人气、带动大盘的能力.
2、所选的板块容量不能过大.如果出现板块过大的现象,就必须将其细分.例如深圳本地股的板块容量过大,在一轮中级行情中是不可能全盘上涨的,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将其细分为几个板块,这样才可以有的放矢地选择介入.
3、精选个股.选股时要注意:宜精不宜多,一般每个板块只能选3~6只,多了不利于分析、关注以及快速反应的出击.
4、板块设置.将选出的板块和股票设置到分析软件的自定义板块中,便于今后的跟踪分析.自定义板块名称越简单越好,如A、B、C……看盘时一旦发现领头羊启动,可以用键盘精灵一键敲定,节约操盘时间,有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开启预警功能.
5、跟踪观察.投资者选择的板块和个股未必全部能成为热点,也未必能立刻展开逼空行情,投资者需要长期跟踪观察,把握最佳的介入时机.
捕捉龙头股的技巧
1、根据板块个股选龙头股.具体操作方法是密切关注板块中的大部分个股的资金动向,当某一板块中的大部分个股有资金增仓现象时,要根据个股的品质特别留意有可能成为领头羊的品种,一旦某只个股率先放量启动时,确认向上有效突破后,不要去买其它跟风股,而是追涨这只领头羊,这叫"擒贼先擒王".这种选股方法看上去是追涨已经高涨且风险很大的个股,实际上由于龙头股具有先板块启动而起,后板块回落而落的特性,所以,它的安全系数和可操作性均远高于跟风股,至于收益更是跟风股望尘莫及.
2、追涨龙头股的第一个涨停板.如果,投资者错过了龙头股启动时的买入机会,或者投资者的研判能力弱,没能及时识别龙头股,则可以在其拉升阶段的第一个涨停板处追涨,通常龙头股的第一个涨停板比较安全,后市最起码有一个上冲过程,可以使投资者从容地全身而退.具体的追涨方法有两种:
A、在龙头股即将封涨停时追涨.如:中国联通在今年1月14日上午开盘45分钟后封上涨停板,投资者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它即将封涨停板时追涨买入.
B、在龙头股封涨停后打开涨停时追涨.如:中信证券在2003年1月9日开盘后不到10分钟,即涨停,使投资者来不及介入.但这种快速封涨停的个股,往往一时立足未稳.中信证券在封涨停板后不久,盘中曾经出现5分钟打开涨停的时间,投资者可以乘机买入.
3、在龙头股强势整理期间介入.即使最强劲的龙头股行情,中途也会有强势整理的阶段.这时,是投资者参与龙头股操作的阶段,投资者需要把握其休整的机遇,积极参与.,这种操作方式也存在一定风险,当市场整体趋势走弱,龙头股也可能会从强势整理演化为真的见顶回落.识别龙头股是见顶回落还是强势整理,主要应用心理线指标PSY:当龙头股进转入调整时,PSY有效贯穿50的中轴线时,则说明龙头股已经见顶回落,投资者不必再盲目追涨买入.如果,PSY始终不能有效贯穿50的中轴线,则说明龙头股的此次调整属于强势整理,后市仍有上涨空间,投资者可以择机介入.
敢于介入
炒作龙头股,要敢于介入.一只龙头股从诞生到被确认,其股价一般均已上升30%以上.不要因为该股已有一定的升幅就不敢介入.只要被认作龙头股,其价位一般至少也含有70%以上的升幅,而且市场主力树立一个龙头股是相当不容易的,必然会竭力呵护,以便推动大盘指数,鼓动人气跟风.主力也会介入与龙头股相关的公司以便获得更大的收益.龙头股表面上看升幅已大,但其仍有较大的获利空间,一旦确认了龙头股,就应勇敢介入,而且龙头股往往抗跌性较强,,当龙头股升幅达70%左右,可适当地注意一下相关公司股家的表现及市场状况,如仍有机会,可继续持有,否则先出局观察,再作定夺.
分散资金
炒作龙头股时,资金不必全仓杀入.虽然一轮行情产生后,龙头股表现远远较一般股票出色,但不一定是最出色的.因为,一旦行情被龙头股激起,部分市场主力就会找到与此类似的股票介入,趁机狂炒,企图混水摸鱼,有时会出现部分个股乱涨一气.而且龙头股树立之后,部分与之相关的公司会被市场投资者挖掘,也会随后跟上,从而形成板块效应,往往这些个股也有不错机会.可适当分配部分资金参与这些个股的炒作,以取得较佳的收益.所以留点后备资金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特别是在中国,很多上市公司非常喜欢凑热闹,市场流行炒作什么,上市公司就上什么项目.如市场上房地产板块炒作火热,则上市公司就参股搞房地产,现在市场炒作网络股,上市公司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做个网站再说,即是成立一家科技网络公司,上市公司的真正目的不是发展主业,而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需要.有一事例很具典型意义,在网络热的时候,一家上市公司就是"不识大局",不做网络,其股价在低位波动.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看着别人公司股价因触网走高就公开在媒体上称,"只要谁为该公司提供网络发展之类,就出资奖励80万元",这则消息一见报,该公司股价就即刻涨了两个停板,令人哭笑不得,这只能说明上市公司的不、成熟.,有时一轮行情发展过程中,会有龙头股轮流炒作的现象,分散资金运作是必要的.
龙头股操作技巧
一、龙头股涨停第1日:
如果龙头股当日龙头地位比较明确,要及时介入.介入的位置有两个:一是在5%以下第2波放量拉升时介入;二是超过5%时,则要等待涨停时以涨停板价位坚决介入.为什么要在这两个价位介入?主要是为了减少当日被套的风险.
在已经涨停的龙头股和正在上涨的次龙头之间,如何选择?历次行情表明:甚至以涨停板价介入龙头股的收益也比次龙头收益高.主抓龙头是最佳选择.若当日没有机会介入,则可选择涨得最好的次龙头介入,第2日不能涨停,或回落过急,要逢高抛出,最大的任务是择机换成龙头股,以争取利润最大化(参考年初中信证券和皖通高速的走势).
二、龙头股涨停第2日:
龙头股涨停第2日的介入机会有:
平开或小幅高开的,放量拉升时最好介入;
大幅高开(5%以上),迅速封停的,只好等封停后介入,以防套在高位;
大幅高开,而后打低的(此时异常放量),出现迅速上攻动作时介入,或涨停后介入,板块效应明显的,也可在打到低位时提前介;
低开低走的,留下较长上、下影线的,收小阴线或收小阳线的,暂不介入,观察第3日表;
开盘即封停的,可以涨停板价介入,此种操作需要大盘强势的配合.
三、主升行情结束后机会论述:
龙头股主升行情结束后,并非完全没有机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介入:
若龙头股若遇大盘风险或主动下挫收出中阴线,要列入第2日重点观察对象,有放量拉升时迹象,可以及时介入,第3日冲高卖出.
若龙头股在行情尾声的强势整理中,表现出一定的规律,可以做差价.
操作龙头股注意事项
1、弱市中的机会极难把握,涨停后一般进入整理的居多,若没有明显的把握宁可放弃.
2、龙头股涨停第2日并非全都涨停,甚至可能留下较长的上影线,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行情已经结束.
3、强势市场与弱市或平衡市中龙头股的表现差别较大,弱市或平衡市中,强势股的行情比较短暂,不可有过高预期.
4、强势股若在3个涨停板后出现长上影线或反复振荡,说明已到行情尾声,这时要掌握好高抛的机会,并严格执行止损(盈)纪律.
2、股权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一、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二、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三、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四、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五、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3、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股权转让所需准备资料
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中外合资企业);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评估报告;
8、原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股权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资信证明;股权受让方为境内投资者的需提供境内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且需所有境内投资者现场确认。
10、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11、同意转让的决议。
希望可以帮助您!望采纳!
5、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否有
一、限制股权转让具体程序
(1)对公司法71条的程序予以修改。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同于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例如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即可对外转让股权等。事实上,该条股权转让的程序性限制主要在于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与本条不同甚至不适用本条规定的条款,应视为各股东对优先购买权的另行一致约定,应当合法有效。
(2)约定股权转让的特殊程序。
因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约定,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限制性程序,只要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合法有效。例如,另行约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或需要经过董事长批准同意等增加股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限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限制股权转让行为
1、限制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类型
(1)只能以特定价格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只要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理应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公司章程中,各股东可以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价格进行约定,如“以转让时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计算”等。,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仅在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效力。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影响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特定情形发生时必须转让股权或向指定方转让股权。
在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或需要极大程度地维持公司人员稳定性时,通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或在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之时另行签订特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协议。例如“离职时需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或“特定情形发生时需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总经理”等限制性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章程没有排除公司法第71条适用的情况下,该限制性协议仅对转让方产生约束力,其他股东仍可以按照71条的规定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对抗转让给特定第三方的限制性协议。,对于公司来说,进行该等约定时应相应考虑公司章程的调整问题,或在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该股权转让的议案。
问题是,公司章程如果约定“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转让”,意味着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股权,转让方的股权可能终无法实现转让,这是否与股东自由行使财产权利相违背?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公司章程可否约定“其他股东不愿意单独受让股权的,所有其他股东应当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受让股权”呢?
(3) 股权不得转让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特殊要求以及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实现公司利益,股东之间可能会基于公司法71条的例外规定,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股权不得转让”,或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大股东出于特殊考虑,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权不得转让。与上述某些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类似,该种约定直接从效果上限制了股权转让行为,该种约定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公司法71条“章程另有约定除外”所包含的情形呢?
2、限制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度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29条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倾向性观点,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各种程度的限制,但如果限制的效果导致股权终无法转让的,股东可以主张章程该等条款无效。这一观点的出发点一方面在于对股权实为财产性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在于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但都律师以为,上述观点的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程度、限制方式等与保护股东财产权利二者并不存在冲突。
,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决定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范围的广泛性,只要该等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不可否认,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自然包含对股权的处分权。如果种种限制性规定终导致股权不能转让,也就意味着对股权处分权的剥夺,这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讨论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约定是否合理,应当考虑的不是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是是否侵犯了股东的财产权利问题。
,公司成立之时公司设立之初,在股权并不分散的情况下,其人合性相对体现的为明显,此时的公司章程一般由股东共同认可而制定;公司章程变更之时,也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出于稳定公司经营之考虑,各股东一致同意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禁止股权转让、某些情况下必须以特定价格受让股权以及约定某些限制性条款导致股权实质上可能会无法转让的情形,应当属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范畴,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然后,在公司章程的约定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时,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该条款无约束力?都律师以为,同意禁止转让的股东在章程适用期间如果提出该条款无效的,不应获得支持。,对于在股东大会上就上述相关条款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应当视为未放弃股权的处分权,即使因为公司治理结构中表决权的限制导致公司章程中列入相应条款,该股东仍可主张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情形?
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不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上述情形的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
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
7、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 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至少35%的股份后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份原则上可以随便转让,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
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不能超过本人持有的25%。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一年内,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董监高离职后 半年能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在不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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