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强制退市规则(股票强制退市了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1、美股退市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如果是违法违规退市就要高额罚款 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自愿退市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在美国上市。
2、关于美股退市与在sec公告的先后问题?
根据美股研究社的整理
1.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据美股研究社调查美国所有退市的案例得出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⑷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⑸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⑹连续5年不分红利。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如果外国公司过去一年在美国股市的成交量低于该股票全球总成交量的5%,该公司即可从美国退市。
根据美国证交会的统计,目前约1200家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中,约360家公司的股票成交量低于5%的最低成交比例。但SEC企业融资部主管约翰·怀特表示,应该不会出现外国企业的“退市潮”,因为美国股市仍是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地方,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已经表示并不打算退出美国市场。
3、美股有没有像中国股票的退市规定,就是衰落到一定程度就给退掉了的?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美股退市条件 美股退市制度详解
由于大家接触国内股票比较多,所以想要通过炒美股来盈利的话就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美股市场的规则。小编今天会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美股退市规则,以便帮助大家加深了解。
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
l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普通股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4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违反法律;8违反上市协议。
二、纳斯达克的退市标准
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而且后者是与前者相互对应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起码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
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
2股票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
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
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
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
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
8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这就是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
“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
除以上数量指标外,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续上市还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包括年报、中报的报送,独立董事,内部审核委员会,股东大会,投票机制,征集代理表决权机制,避免利益冲突等;二是对公司经营合规守法方面的要求。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后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产或被购并而退市。可见,在纳斯达克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
4、美股退市了钱怎么办 美国股票退市之后如何清盘
美股退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并购或者私有化退市,一种是被交易所摘牌。如果是前者,投资者可以以约定价成交,即使退市也能拿回本金;如果是后者,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现在买美股也是比较方便的,比如我就在老虎证券开的户,直接就可以炒美股,白天的时候也可以玩玩港股,一个账户就行,比较方便
5、股票提示要约收购公告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当持股比例达到30%时触发要约收购的理解
2%属于场内收购,就是在市场上收购相关公司股份,5%属于场外收购,就是向股东发出邀约,收购他们的股份。一个是股东增持,一个是企业收购,性质不一样。
7、收购上市公司时,需要发出全面要约的情形有哪些?请大家一下。
1.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于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抄送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3.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说明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追加相应数量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并应当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5.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这里所说的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6.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收购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告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
除要约方式外,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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