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开股东大会说点啥)
1、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是什么?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结合法条,本人概括为,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见法条)。
参考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具备哪些条件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济法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4人低于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最低要求。所以要召开
4、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需要什么材材料和条件,还有要通过怎样的途径?
一般情况如下
一、股东要求具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二、
1、按章程要求董事会或董事召开股东会,一般为十天之内(具体请视公司章程)董事会应予答复是否召集和主持,如否则
2、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如监事亦不召集和主持(具体期限请视公司章程),则
3、持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请求召开材料主要为说明召开的理由,如理由不正当,则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可以否决召开会议。
这也算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了,建议专业人士介入。
5、开股东会如何通知
电话,邮件、
6、开股东会时,提议和议案有什么区别?
股东会只对列入会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对在会议上才提出的提议(相当于临时议案),可能进行讨论,也可能不予讨论,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提议进行表决。
对提议和议案的区别,具体看每个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为相比议案,“提议”一词用得不多。
7、创始合伙人股权动态分配方案
内容来自用户:陈凯文
创始合伙人股权怎么玩?这是一个可能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常年排在知乎、虎嗅、创业邦等网站的热门问题,许多大咖也曾就这个话题发表过独到的见解,事实上,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当导致散伙的故事比比皆是。
毕业即创业的几位西少爷肉夹馍合伙人,在生意初步取得成功后短短几个月内就因股权分配产生纠纷,其中一位被扫地出门后另立门户取名新西少,颇有叫板的意味,创业让兄弟变成仇人,叫人唏嘘;
如果仅仅是初入江湖的年轻人在这上面栽跟头也就算了,即便是像罗振宇这样的大牛还是会因为股权分配出现问题导致散伙(罗辑思维运营公司申音为大股东,占股比例超过82%,而罗振宇持股比例不到18%。股东持股比例与贡献明显失衡,双方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后罗振宇选择独立运营)。
是这些创业者对股权分配太无知,有了这么多前车之鉴还不知道及时汲取教训,还是股权分配坑实在太多,无法一一规避?
案例
XX设计公司是一家在创始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比较有特色的公司,几位创始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比例从筹划期至今5年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幸运的是,合伙人之间不但没有因为股权分配而分道扬镳,伴随公司业绩不断成长,他们对股权的认识也在日趋成熟。他们的成长之路也许可以为许多同样初创阶段的公司合伙人们参考。特点特点结合上面的3年业绩与股权分配模拟假设,考虑二元分红法后的分红比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