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方债务有多少(中国地方债务)

学习炒股 2023-02-05 20:33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 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布的有哪14个城市?数据分别去哪里找
  • 中国有负债吗?负债总金额是多少?
  • 地方债务风险到底有多大?
  •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到底有多大
  •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不同
  •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 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 1、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布的有哪14个城市?数据分别去哪里找

    政府债务收入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是针对政府和政府拥有的实体债务人,按照国家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与当事人发生。政府债券是债务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的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通常有两种理解公共债务的概念一是认为政府债务是机体的一系列动态的活动,包括借贷,债务和偿债,以及使用其他活动的总和;,考虑债券是负的政府债务静态描述,债权债务的标志是借款和债务的政府和有关方面,形成与这种关系消失之间的具体关系。

    2、中国有负债吗?负债总金额是多少?

    有啊,中国经常提出的发行国债多少多少,这就是国家负债啊。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韩洁、高立)财政部17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今年第三十七期记账式附息国债,国债期限50年,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 这是中国第三次发行50年期超长期限国债。财政部曾于2009年11月27日和2010年5月21日两度招标发行50年期国债,中标利率分别为4.3%和4.03%。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50年期国债自2010年11月1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2日发行结束,11月24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8日、11月18日(节假日顺延),2060年11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一次利息。从此次国债认购情况看,投标倍数达到1.85倍,其中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较旺盛。对此,一些机构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对金融资产进行配置过程中,对超长期限债券需求较大。从风险收益角度看,50年期国债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对于保险和银行来说都是一个良好的投资品种。

    3、地方债务风险到底有多大?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提醒,应警惕新一轮地方投资热背后的债务风险。 地方投资热引发债务风险担忧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过度投资已成为当前越来越突出的矛盾。尽管从短期看,能对拉动GDP增长产生一些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会埋下很大隐患。尤其要警惕新一轮投资热带来的地方债务风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2013年,在确定较高投资增速目标的,由于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及外需疲软,多地下调了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从预算报告看,今年地方本级收入增长目标仅为9%。 为弥补地方收支差额,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这一数量为2009年地方债发行以来最高。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高达70.45%。有机构估计,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有可能已达13万亿元。 “前几年地方政府借的债今年陆续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加大,要警惕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地方债务风险有多大?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要注意在局部地区和具体项目上做好风险防范,地方新上各种投资项目,要做好可行性论证,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市长李建明说,荆州市近几年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已连续三年保持在35%以上,2013年投资增速也预计在30%以上。目前70%以上投资来自民间,并加强融资平台的资产评估、抵押,未动用地方财政资金用于投资,负债在可控范围内。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林回福说,固定资产投资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掏钱,而是政府创造投资条件,让社会、民间、企业来投资,他们选择的过程本身就是市场化的行为,这有利于规避风险。 财政预算报告强调,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黄石市市长杨晓波希望有关融资支持政策能够延续,有所创新,比如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在国务院特批下,2011年,我国选择在财政实力较强的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四地启动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 迟福林委员建议,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把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尽快调整到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要以地方经济总量为基础,建设服务型政府,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有什么责任,应有什么样的财权和财力,需要从机制体制上明确。” 全国政协委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说,一些国家根据政府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清楚看出负债情况、偿还能力等。我国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可以借鉴类似经验,做到公开透明。 据新华社电 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4、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到底有多大

    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担忧近期升温,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对银行体系的健康程度以及经济能否承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担忧。我们的分析表明:(l)与普遍持有的观点相反,中国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并且花费的,而中央政府拥有很有限的可自主安排支出的财政资源。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人平均为地方政府支出提供了30%的资金。(2)我们估计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负债总额约为GDP的30%,但近期不太可能出现债务危机,因为政府整体的债务水平仍然可控,并且拥有大量可处置的资产,中国的储蓄率较高。(3)我们认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可能会在未来数年内形成2万亿一3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其中一部分将不得不由银行承担。好消息是从2010年中期以来,政府已经收紧了商业银行对平台公司的放贷,长期的解决方案将可能是整合平台贷款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一、地方政府支出占政府总体支出的绝大部分市场普遍持有的看法是地方政府自身并没有多少收人来源,绝大多数的财政收人都由中央政府征收且支出。正因如此,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土地出让收人来满足其支出需要。与此相反,事实上中国绝大部分的财政资源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且支出的,而中央政

    5、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不同


    是对的
    通常来说
    融资方式有两种
    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直接发生融资关系
    最常见的就是公司上市融资(即公司直接与股东发生关系)
    间接融资最常见的就是找银行贷款
    而银行又只是信用中介机构
    因为其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储户存入的资金
    银行一面是储户的债务人
    在发放贷款(即融资关系成立时)
    又是贷款人的债权人

    6、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已经起诉并判决生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者提起督促程序或者先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望采纳~

    7、能否向法院申请直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部分不到期的,(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由于《民法通则》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通知第三方将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实现债权,根据这一规定,第三人负有依照法院规定或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或者暂时只能具有部分偿还能力。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可后,又未按法院的通知履行债务,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应当给予第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4)被执行人未向第三人主张该到期债权,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但尚未结算的,”这条规定为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 ,则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若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持有不真实或者被执行人有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异议,如果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就此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仲裁,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主要线索,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 ,“不能清偿债务”是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5)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如果第三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只能对到期部分予以执行,则应当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书面提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债权有部分到期,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不到期的债权,这类债权也应按到期债权对待,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则由法院就该项债权直接对第三方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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