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恩高分子材料市场成长前景:市场趋势与公司战略解读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坐落于此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针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意见。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 0006号),是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心准备的。本所律师接受了贵公司的委托,全程见证了贵公司在2025年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贵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等进行了详尽的审查。本所律师特别声明,本法律意见书只是对会议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并不涉及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网络投票的结果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本所律师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全面的核查验证,确保本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贵公司的会议决议一同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进行召集。会议通知在各大报社和网上进行了公开发布,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投票方式等详细信息。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也具备相应的资格。会议现场和在线投票的股东们积极参与,会议程序顺利进行。
在贵公司的重要会议上,法人股东、个人股东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们齐聚一堂,共计179人,代表股份达到惊人的279,150,8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约六成。本次会议的现场及网络投票过程,得到了公司及本所律师的严格监督与确认,整个流程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庄重而严肃的氛围中,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详细审议。其中,《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得到了绝大多数股东的积极响应,同意的票数占比高达99.5599%。涉及关联股东的议案,如宋慧东、蒿文朋、田洪池等现场出席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而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大部分股东也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与信任,分别以超过9成的赞成票数通过了这两项议案。整个投票过程公正透明,计票与监票由本所律师、现场推选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最终,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过程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有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同样合法有效。本所律师一致认为,本次会议是一次合法、合规的股东大会,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本法律意见书以二份的形式呈现,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得到清晰、明确的结论。(此页面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在此庄重而重要的时刻,我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经办律师,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以下为签署页的细节:
一、负责人:张利国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负责本次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与审核。
二、经办律师:薛玉婷律师与张晓武律师,他们将协同张利国律师,共同确保本次法律意见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本次法律意见书是针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而制定,内容将涵盖会议的合法性、决议的有效性等方面。我们将会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准,确保法律意见书的精准性和实用性,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期待我们的合作能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注入强大的法律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