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2025股东会首次临时会议:法律见证新纪元

学习炒股 2025-01-23 10:49学习短线炒股www.xyhndec.cn

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027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与并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已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提前公告,确保股东充分知晓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的参与权。现场会议的实际时间、地点与网络投票的时间、平台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依法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包括: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及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人,持股数占总股本的28.22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在本次股东会中,股东们对所提出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审议。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确保每位股东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所有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结合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信息公司提供了详尽的数据。经过严格的验证流程,本次股东会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已经得到确认。在此,我们作为专业律师团队,对参与股东的资格表示肯定。他们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拥有参与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结合方式确保了投票过程的公正公开。我们注意到,各个议案的投票过程均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流程严谨,结果当场公布,得到了所有出席股东的认可。

针对具体的表决结果,我们逐一进行了审查。例如,《关于选举陈丽红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到了155,559,617票的同意,成功通过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其他的议案,如选举陈钊、胡培诗、陈卫东、许强为第四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选举陆建中和柴燕芳为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也都得到了股东的广泛支持,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我们深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有议案均得到了股东的合法认可。我们在此明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次股东会的圆满结束表示祝贺,并期待公司未来在新的领导下取得更大的发展。我们建议公司继续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决策均得到股东的合法认可,以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此页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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