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司机私藏枪支自首获免刑 曾因盗窃被判5个月拘役

股市行情 2022-11-20 07:36今日股市行情www.xyhndec.cn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司机王某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住北京市。

  王某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7年5月6日被羁押,同年5月21日被逮捕,2018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王某因持有枪状物被查获,经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案。民警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19号酿造宿舍2门2号及北京市房山区怡和路1号院3号楼1单元1602号的住处起获了3只枪状物,钢珠3盒(1332颗)、铅弹2盒(571颗)。

  经鉴定,其中2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支因枪口比动能小于1.8J/cm2,不能认定为枪支。据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线索,该枪支为网上购买。

  王某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涉案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不易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且被告人购买后仅作收藏并未使用,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也主动配合,没有规避调查的行为。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免除处罚,或宣告被告人无罪。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判决还显示,2006年10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被罚款5千元,2006年11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酌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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