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母基金(一二级市场的区别)

炒股技巧 2023-02-02 18:41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 分级基金,我们在二级市场申购的是母基还是子基金,是A还是b
  • 分级基金的母基怎样卖?
  • 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 家族基金的疑问?
  • 个人如何成立一个 家族式基金! 要去哪里成立 有什么特殊条件么?>
  • 家族信托基金优缺点先谢谢了!如题 谢谢了
  • 1、分级基金,我们在二级市场申购的是母基还是子基金,是A还是b

    根据07年上市公司百强榜,电力行业中排名最靠前的是大唐发电,总排名40;第二的是国电电力,总排名54;第三的是深圳能源,总排名76;第四的是长江电力,总排名87

    2、分级基金的母基怎样卖?

    目前分级基金的母基金还没法“买”(特制在二级市场购买),只能在代销或直销渠道申购赎回(银行券商基金公司或第三方)。申购了之后,再拆分成A份额和B份额,然后才能在二级市场买进卖出。

    这只是目前。

    目前上交所已经准备推出创新产品,母基金和子基金一样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以后你就能从二级市场购买母基金了(但申购赎回也会保留,等于相比当前的分级基金,增加了一个可交易的母基金份额)

    3、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有两种:投资证券交易市场的私募基金和投资上市前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其实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与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买卖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理财工具,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投资回报率更为稳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长期投资。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去歌斐资产了解一下,歌斐资产是中国最大市场化运营的私募股权母基金。

    5、家族基金的疑问?

    没有这种基金吧,可能是诈骗,需要小心了,建议拨打110报警电话核实咨询一下这种是不是诈骗

    6、个人如何成立一个 家族式基金! 要去哪里成立 有什么特殊条件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7、家族信托基金优缺点先谢谢了!如题 谢谢了

    这问题还是我来回答吧,目前的投资理财产品太多了,稳定是稳定,不过收益回报率太低了。我经过了一些比较找到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项目,回报率也高,风险也小。适合很多人来做的。就先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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