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短期定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炒股技巧 2023-02-06 17:07炒股技巧www.xyhndec.cn
  • 股票发行定价的时间
  • 解释一下发行的股票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方式”具体什么意思 谢谢
  • 公开发行定价机制和股票增发定价机制相同吗?如果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
  • 股票的发行价格有几种?定价方式有几种?定价方法有几种?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程序及需要报备的材料
  • 发行股票的程序
  • 什么是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 1、股票发行定价的时间

    通过网下询价对象,每个询价对象会给出价格区间,最终确定完价格区间后,进行网上申购
    而由于国内市场都是申购量大于股票发行量,所以个股都是以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这个价格在申购日之前一段时间就已出台,最终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价格与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价格是一样的。

    2、解释一下发行的股票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方式”具体什么意思 谢谢

    新股发行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其询价方式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初步询价一般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应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初步询价和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累计投标询价一般是指在发行中,根据不同价格下投资者认购意愿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法。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3、公开发行定价机制和股票增发定价机制相同吗?如果不同,不同之处在哪里?

    基本的原则是差不多的,都是给发行的股票定价,订完价发行。
    不同的就是首发参与的范围往往比较广,强调公开、公平,就是私下部分比较少,绝大部分发行新股面向社会大众,大户、散户一致对待。
    增发,有的就是私下订盘子,选定几个中意的机构,增发给他们,并不面对散户,散户,包括持有该股的散户,往往也没有机会参与增发。
    再有就是增发价,询价范围也不是象首发那么广,谁承销,谁和公司商量一个价就完事,没有多家询价,多家参与的情况。
    有的增发会配售一些给持股的全部股东,或主要股东,剩下的,面向市场发行。

    4、股票的发行价格有几种?定价方式有几种?定价方法有几种?

    股票发行价格有面额发行和溢价发行。定价方式有协商定价方式、一般询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上网竞价方式等。定价方法有市盈率法、可比公司竞价法、市价折扣法、贴现现金流定价法。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程序及需要报备的材料

    第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发行股票的程序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具有规范的程序。 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A、制定股票发行方案。由发行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筹资目的和运用计划等。股份公司在初创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具有规范的程序。
    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A、制定股票发行方案。由发行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筹资目的和运用计划等。股份公司在初创时期发行股票,由发行人会议做出发行决议,但增资发行时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发行决议。
    B、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些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公司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
    C、选定承销机构,提出承销方案和草拟承销协议。
    D、准备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向主管部门上报的各项文件
    (1)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
    (2)发行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载明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额、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公司的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6)招股说明书,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载明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发起人、发行人简况;筹资的目的;公司现有的股本总额,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总额、每股面值、售价、发行前的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拥金;
    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股票认购及股款缴纳方式;
    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收益及风险预测;
    公司近期发展规划、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件;
    重要的合同;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名单及简历;
    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7)资金运用的可能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定向投资的批准文件;
    (8)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10)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11)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2)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承销协议载明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承销方式;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期及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费用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二人以上承销机构组成;
    (13)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正式申请审查批准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按照隶属关系,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报送上述文件,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中央企业向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文件,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票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发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做出的核准股票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股票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股票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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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什么是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你好,企业参与科创板的条件
    1、科创板要求的行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截至目前,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这些领域的企业相对多一点。
    2、上市条件
    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的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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