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长江文化收到民事判决书

基金开户 2025-03-19 00:33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在岁月的流转中,一场关于广告费的经济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新三板公司长江文化(股票代码:837747.OC)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这起案件涉及公司代理客户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之间的广告代理业务款项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代理,涉及客户好彩头在浙江广电发布广告时的经济纠纷。据悉,好彩头因未及时支付广告费用,引发浙江广电的诉讼。案件历经一段时间的审理后,于近期得到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项。这意味着对于这三项的裁决结果,上级法院与一审法院的判决保持一致。

关于第一项判决,变更为“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告费6571.66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利息将以6571.6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扣除好彩头在一审判决后已支付的250万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1万元由上诉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负担。

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这场经济纠纷的解决已经尘埃落定。对于长江文化而言,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将由好彩头向浙江广电支付广告费用及逾期支付利息。这将消除前期诉讼期间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公司经营带来正面影响。公司将申请解除之前因诉讼而冻结的资金,这对公司资金流动将带来利好作用。

对于长江文化来说,这一结果的到来无疑是一场胜利。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与合作,确保类似纠纷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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