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薪酬管理办法落地!高管递延支付不少于40%,基金经理绩效

基金开户 2025-03-20 11:14基金知识www.xyhndec.cn

在《指引》中,问责机制的存在是为了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其形式包括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如果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风险负有责任,基金公司将会追究其内部经济责任。这一问责机制不仅适用于在职人员,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指引》还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需要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这样的规定旨在让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与其管理的基金有更紧密的联系,从而更好地理解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公司的权益类基金,基金经理则需要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其管理的基金。

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方面,《指引》强调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不仅要看短期的投资收益,更要体现投资者长期盈利情况和长期价值投资等因素。考核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单一指标,弱化相对排名,避免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中基协强调,长期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是基金管理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石。《指引》旨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稳定、长效的激励机制,注重长期投资业绩和投资者利益,避免短期行为和过度投机。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提升基金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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